深化“放管服”,優化營商環境常態化、法治化進入快車道
發布日期:2019-08-20 06:30:09 點擊量:1 標簽:政策法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2019年6月25日,李克強總理在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為確保會議確定的重點任務落到實處,現制定如下分工方案。(一)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縮減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事項,清單之外不得另設門檻和隱性限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1.2019年9月底前修訂形成新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縮減清單事項,以服務業為重點試點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限制。推行“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建立全國統一的清單代碼體系,嚴禁各地區、各部門自行發布市場準入性質的負面清單。(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負責)2.2019年修訂《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暫行)》,組織各地區、各部門完成存量文件專項清理,修改、廢止一批不利于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加快研究制定實施競爭政策的指導意見。(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各地區、各部門負責)3.2019年9月底前部署開展招投標領域專項整治,全面清理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對民營、外資企業投標設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壘的規定,糾正并查處一批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等違法違規行為。(發展改革委等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4.加強對各地區、各部門政府采購活動的指導和監管,清理政府采購領域妨礙統一市場與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負責)(二)繼續壓減中央和地方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2019年內中央層面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對保留的許可事項要逐項明確許可范圍、條件和環節等,能簡化的都要盡量簡化。(國務院辦公廳牽頭,各地區、各部門負責)1.2019年底前研究提出50項以上擬取消下放和改變管理方式的行政許可事項,清理簡并多部門、多層級實施的重復審批。編制公布中央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逐項簡化并明確許可范圍、許可條件、許可有效期限等,細化審批標準、辦理程序和時限等要求。(國務院辦公廳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組織清理規范地方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2019年底前以省為單位集中統一公布地方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國務院辦公廳牽頭,各地區負責)3.深化交通運輸領域簡政放權。簡化道路客運經營許可事項和申請材料,精簡道路貨運從業駕駛員培訓考試。優化機動車產品準入,依法整合汽車產品公告、強制性產品認證、環保型式核準目錄、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達標車型公告等,實現一次送檢、全面檢測、結果互認。2019年底前形成貨車“三檢合一”實施方案。(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運輸部、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三)繼續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2019年把許可證種類再壓減一半以上。(市場監管總局負責)1.進一步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2019年9月底前將發證產品種類從24類壓減至12類以內,壓縮發證層級,減少產品單元。對保留和退出目錄的產品都要制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措施。(市場監管總局負責)2.2019年10月底前將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再壓減30種以上,繼續擴大“自我聲明”評價方式實施范圍,簡化強制性認證管理程序,減少認證證書種類數量。(市場監管總局負責)3.推動檢驗檢測認證機構與政府部門徹底脫鉤,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檢驗檢測認證市場。清理檢驗檢測行政許可,實施統一的資質認定管理,加快實現檢驗檢測認證結果在不同部門、層級和地區間互認通用,避免重復評價。(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四)大力清理簡并種類過多、劃分過細的資質資格許可事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等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1.推動技能人員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分批調整退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19年底前建立完善職業技能等級制度,推動實現由用人單位和第三方機構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頒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政府不再頒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對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確需實施準入管理的,依照法定程序調整為準入類職業資格。2020年底前將國家職業資格數量再壓減一半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大幅壓減企業資質資格認定事項,力爭2020年底前將工程建設、測繪等領域企業資質類別、等級壓減三分之一以上,凡是能由市場機制調節的一律取消,對保留的事項要精簡資質類別、歸并等級設置。探索對部分資質資格實行告知承諾管理。(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應急部等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五)整治各類變相審批,摸清備案、登記、年檢、認定等部門管理措施的底數,并持續清理壓減。對確需保留的實行清單管理,并向社會公開。(國務院辦公廳牽頭,各地區、各部門負責)2019年底前啟動清理規范中央層面規定的目錄、備案、計劃、規劃、登記、注冊、年檢、年報、監制、認定、認證、審定等管理措施,依法依規取消變相審批,分類編制事項清單并明確辦理規則和流程。2020年6月底前研究提出一批簡化、優化的管理措施,改為通過信息共享等方式優化辦事流程。(國務院辦公廳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六)繼續推進“證照分離”改革,重點是“照后減證”。(國務院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司法部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9年底前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啟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將中央層面和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改革范圍,通過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2020年下半年在全國推開。(國務院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司法部牽頭,相關地區及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七)進一步壓減企業開辦時間,2019年底前壓減到5個工作日以內,有條件的地方要壓減到3個工作日以內。(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1.加快電子營業執照、電子印章推廣應用,簡并現場登記環節。推廣企業開辦全程網上辦,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加快實現開辦企業時申領營業執照、刻制印章、申領發票、申領稅控設備、社保登記、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等全流程網上申請和辦理,現場“一窗”、一次領取企業開辦全部材料。(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2019年底前建成全國統一的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為納稅人提供免費的電子發票開具服務,加快電子發票的推廣應用。盡快研究推進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2019年底前將納稅人辦稅事項、納稅時間再壓減10%,70%以上辦稅事項實現一次辦結。(稅務總局、財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八)進一步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促進優勝劣汰。(發展改革委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1.2019年8月底前推動各地建成企業注銷網上服務專區,實現企業注銷“一網”服務。推行稅務注銷分類處理,大幅簡化社保、商務、海關等注銷手續,壓縮企業注銷時間。推進企業簡易注銷登記試點,對于被終止簡易注銷登記的企業,允許其符合條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請簡易注銷。(市場監管總局牽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推動各地研究建立辦理破產工作統一協調機制,統籌推進破產程序中的業務協調、信息共享等工作。研究建立自然人破產制度,重點解決企業破產產生的自然人連帶責任擔保債務問題。(發展改革委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九)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壓減審批時間和環節,在確保實現將審批時間壓減到120個工作日以內的基礎上,有條件的地方要進一步壓減審批時間。(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1.繼續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全流程、全覆蓋改革,大力精簡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環節和事項,分類優化審批流程,實施聯合審圖和聯合驗收等。在試點地區探索取消施工圖審查(或縮小審查范圍)、實行告知承諾制和設計人員終身負責制,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2019年底前在東部沿海地區率先實現“互聯網+工程審批”,在全國基本實現“一窗受理、并聯辦理”。(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推進環評制度改革,對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險品的倉儲、物流配送等一批基本不產生生態環境影響的項目,統一不再納入環評管理。試點對環境影響小、風險可控的項目,簡化環評手續或納入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2019年底前將項目環評審批時間壓縮至法定時限的一半。(生態環境部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3.推進用地規劃“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合并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整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2019年底前減少用地規劃相關證照,壓縮辦理時限。(自然資源部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十)治理各種不合理收費,防止地方非稅收入非正常增長、抵消減稅降費的政策效果,決不能再增加收費項目,確保減稅降費的目標落實到位。(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民政部、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