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合砂漿料 Mortar compound (征求意見稿)
DB43
湖南省地方標準
DB43/T 798—20**
復合砂漿料
Mortar compound
(征求意見稿)
2019-××-××發(fā)布 2019-<span style="font-size:medium;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span style="font-size:medium;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實施
湖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發(fā)布
目 次
前言……………………………………………………………………………………………………II
1 范圍…………………………………………………………………………………………………1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1
3 術語和定義…………………………………………………………………………………………2
4代號、強度等級和標記……………………………………………………………………………2
5 材料與要求…………………………………………………………………………………………3
6 技術要求……………………………………………………………………………………………4
7 試驗方法……………………………………………………………………………………………5
8 檢驗規(guī)則……………………………………………………………………………………………7
9 包裝、標志、貯存和運輸…………………………………………………………………………8
前 言
本標準修改采用了GB/T25181-2019《預拌砂漿》和GB/T3183-2017《砌筑水泥》相關內(nèi)容。
本標準代替DB43/T798-2013《砂漿復合料》。
本標準與原DB43/T798-2013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____標準以DB43/T798-2019《復合砂漿料》代替DB43/T798-2013《砂漿復合料》;
____增加了復合砂漿料性能指標和砂漿性能指標的分類和劃分;
____增加了MC15- MC37.5復合砂漿料強度等級和各齡期強度指標;
____增加了復合砂漿料凈漿凝結時間的檢測指標;
____增加了復合砂漿料抗折強度指標;
____增加了復合砂漿料性能指標和砂漿性能指標用水量的控制規(guī)定;
____將7天齡期各強度等級指標重新作了規(guī)定;
____增加氯離子含量、堿含量水溶性鉻(Ⅵ)指標;
____取消原標準MC35強度等級,修改為MC32.5、MC37.5強度等級;
____取消原標準化學成份氧化鎂。
本標準由湖南省硅酸鹽學會提出。
本標準由湖南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邵陽市寶鑫高科新材開發(fā)有限公司、湖南省水泥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授權站、湖南湖大匯砼高性能混凝土技術中心、長沙五江建材實業(yè)有限公司
本標準審查單位:湖南省建筑材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潘先蓉、馮剛、王立新、蔡炳煌、陳克堅、潘高斌、易建明、賀眾宜、鄒澤峰、肖燦、趙林林、彭潤勃
本標準審查人:肖漢寧、司炳艷、宋笑、黃忠衛(wèi)、譚建農(nóng)
復合砂漿料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復合砂漿料的定義、術語、代號、強度等級與標記、材料與要求、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包裝、標志、貯存和運輸。
本標準適用于配制各品種等級砂漿。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nèi)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75 通用硅酸鹽水泥
GB 178 水泥強度試驗用標準砂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劑
GB/T 176 水泥化學分析方法
GB/T 1345 水泥細度檢驗方法
GB/T 1346 水泥標準稠度用水量、凝結時間、安定性檢驗方法
GB/T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 2419 水泥膠砂流動度測定方法
GB/T 2847 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質(zhì)混合材料
GB/T 3183 砌筑水泥
GB/T 35164 用于水泥、砂漿和混凝土中的石灰石粉
GB/T 5483 天然石膏
GB/T 9774 水泥包裝袋
GB/T 12573 水泥取樣方法
GB/T 17671 水泥膠砂強度檢驗方法(ISO法)
GB/T 18046 用于水泥、砂漿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爐礦渣粉
GB/T 18736 高強高性能混凝土用礦物外加劑
GB/T 20491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鋼渣粉
GB/T 21371 用于水泥中的工業(yè)副產(chǎn)石膏
GB/T 21372 硅酸鹽水泥熟料
GB/T 25181 預拌砂漿
GB/T 26748 水泥助磨劑
GB/T 203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爐礦渣
GB31893 水泥中水溶性鉻 (VI)的限量及測定方法
JGJ 63 混凝土用水標準
JGJ/T 70 建筑砂漿基本性能試驗方法
JGJ/T 98 砌筑砂漿配合比設計規(guī)程
JG/T 164 砌筑砂漿增塑劑
JG/T 426 抹灰砂漿增塑劑
JC/T 2380 抹灰砂漿添加劑
JC/T418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爐鈦礦渣
YB/T022 用于水泥中的鋼渣
YB/T 4229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硅錳渣粉
JG/T315 水泥砂漿和混凝土用天然火山灰質(zhì)材料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復合砂漿料(mortar compound)
以硅酸鹽水泥熟料、石膏、外加劑、礦物摻合料、填料以及其他改進技術性能的材料,按一定比例計量,經(jīng)粉磨配制而成, 用于配制不同品種、強度等級砂漿的粉體材料。
3.2 保水增稠材料(water-retentive and plastic material)
改善砂漿可操作性及保水性能的外加劑。
3.3 礦物摻合料(mineral admixture)
以硅、鋁、鈣等一種或多種氧化物為主要成分,具有規(guī)定細度,摻入砂漿中能改善砂漿性能的粉體材料。
3.4 填料(filling)
具有填充作用,活性指數(shù)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的礦物質(zhì)材料或其他固體廢棄物。
4 代號、強度等級與標記
4.1代號
復合砂漿料代號為MC。
4.2強度等級
強度等級:分別為MC15、MC25、MC32.5、MC37.5
4.3標記與示例
4.3.1標記
4.3.2 標記示例
標記示例:復合砂漿料強度等級為25,其標記為:MC25-DB43/T798-2019
5材料與要求
5.1 硅酸鹽水泥熟料
5.1.1 采用硅酸鹽水泥熟料,應符合GB/T 21372的規(guī)定。
5.1.2硅酸鹽水泥熟料進廠時應具有質(zhì)量證明文件。
5.2石膏
5.2.1符合GB/T 5483中規(guī)定的G類和A類二級(含)以上的石膏或硬石膏。
5.2.2工業(yè)副產(chǎn)石膏:采用工業(yè)副產(chǎn)石膏時,必須經(jīng)過試驗,證明對復合砂漿料性能無害且應符合GB/T 21371規(guī)定。
5.3 礦物摻合料
5.3.1 應分別符合GB/T 203、GB/T 1596、GB/T 2847、GB/T 18046、GB/T 20491規(guī)定或粉磨至規(guī)定細度的粉體材料。采用其他品種礦物摻合料,應經(jīng)過試驗確定。
5.3.2 礦物摻合料進廠時應具有質(zhì)量證明文件。
5.4 外加劑
5.4.1 外加劑應符合GB 8076、GB/T26748、GB/T 18736 、JC/T 2380規(guī)定。
5.4.2 外加劑進廠時應具有質(zhì)量證明文件。
5.5 保水增稠材料
5.5.1 應符合JG/T 164、JG/T 426規(guī)定。
5.5.2 保水增稠材料進廠時應具有質(zhì)量證明文件。
5.6 填料
5.6.1填料用石灰石時,石灰石中三氧化二鋁含量應不大于2.5%。
5.6.2 填料用其他固體廢物時,指分別符合JC/T418、YB/T022、GB/T35164、YB/T 4229、JG/T315要求的粒化高爐鈦礦渣、鋼渣、石灰石粉、硅錳渣粉、煤矸石,以及技術指標符合相關標準規(guī)定且使用條件符合國家相關安全、環(huán)保、衛(wèi)生要求的有色金屬灰渣、碎屑、尾礦、廢石類固體廢棄物。同時,須經(jīng)過試驗證明對復合砂漿料性能無害,且符合相關標準的規(guī)定。
6 技術要求
6.1 復合砂漿料性能指標
6.1.1 復合砂漿料強度等級
復合砂漿料強度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
表1復合砂漿料各齡期強度 (指標單位:MPa)
MC強度等級 | 抗壓強度 | 抗折強度 | ||||
3d | 7d | 28d | 3d | 7d | 28d | |
15 | —— | ≥7.0 | ≥15 | —— | ≥1.5 | ≥3.0 |
25 | —— | ≥10.0 | ≥25 | —— | ≥2.0 | ≥4.5 |
32.5 | ≥10.0 | —— | ≥32.5 | ≥2.5 | —— | ≥5.5 |
37.5 | ≥12.0 | —— | ≥37.5 | ≥3.0 | —— | ≥6.0 |
6.1.2細度
0.08mm方孔篩篩余量不大于8%。
6.1.3 凝結時間
復合砂漿料凈漿測定凝結時間,初凝不小于60min,終凝不遲于10h。
6.1.4安定性
沸煮法合格。
6.1.5 三氧化硫
復合砂漿料中三氧化硫含量應不大于4.0%。
6.1.6 氯離子含量(Cl-)(選擇性指標)
復合砂漿料中氯離子含量(質(zhì)量分數(shù))不大于0.06%。
6.1.7 堿含量(選擇性指標)
復合砂漿料中堿含量要求應符合GB175、GB/T3183的規(guī)定。
6.1.8復合砂漿料水溶性鉻(VI)(選擇性指標)
復合砂漿料中水溶性鉻(VI)含量應不大于10.0%。
6.1.9放射性核素限量
復合砂漿料的放射性核素限量應符合GB 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的規(guī)定。
6.2 砂漿性能指標
復合砂漿料配制砂漿性能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6.2.1 砂漿保水率不低于88%。
6.2.2 砂漿2h稠度損失率不大于30%。
6.2.3 砂漿凝結時間應滿足施工要求。
6.2.4 粘結強度與收縮率(選擇性指標)
用于生產(chǎn)抹灰砂漿的漿料粘結強度和收縮率應滿足GB/T 25181規(guī)定。
6.2.5抗凍性(選擇性指標)
使用5.6.2中其他固體廢棄物為填料時,其砂漿抗凍性能應滿足GB/T 25181規(guī)定。
7 試驗方法
7.1 樣品制備
7.1.1 樣品的制備應符合GB/T12573、JGJ/T70的規(guī)定。
7.1.2 膠砂用水應符合JGJ 63 的規(guī)定。
7.1.3 膠砂用砂應符合GB 178的規(guī)定。
7.1.4復合砂漿料強度配合比,應符合表2的規(guī)定。
表2復合砂漿料強度檢驗配合比
物料名稱 | 復合砂漿料 | 標準砂 | 水 |
配合比 | 450g | 1350g | 按流動度180mm—200mm控制 |
7.1.5 復合砂漿料配制砂漿性能指標配合比,應符合表3的規(guī)定。
表3復合砂漿料配制砂漿性能指標配合比
物料名稱 | 復合砂漿料 | 標準砂 | 水 |
配合比 | 270g | 1350g | 按稠度80±10mm |
7.2復合砂漿料性能指標試驗
7.2.1強度
7.2.1.1 強度試驗應按GB/T 17671的規(guī)定進行。
7.2.1.2 成型膠砂強度檢驗時,用水量應按膠砂流動度180mm—200mm確定,
膠砂流動度按GB/T 2419 規(guī)定進行。
7.2.1.3 當復合砂漿料強度較低時,試體成型后24h尚不易脫模,可適當延長,但帶模養(yǎng)護時間不得超過48h,并作記錄。
7.2.2 細度
細度試驗應按GB/T 1345的規(guī)定進行。
7.2.3 凝結時間、安定性
凝結時間、安定性試驗應按GB/T 1346 的規(guī)定進行
7.2.4 三氧化硫
三氧化硫試驗應按GB/T 176 的規(guī)定進行。
7.2.5 氯離子(Cl-)(選擇性指標)
氯離子(Cl-)含量試驗應按GB/T 176 的規(guī)定進行。
7.2.6 堿含量(選擇性指標)
堿含量試驗應按GB175的規(guī)定進行。
7.2.7 復合砂漿料水溶性鉻(VI)(選擇性指標)
水溶性鉻(VI)含量試驗應按GB31893的規(guī)定進行。
7.2.8 放射性核素限量
復合砂漿料的放射性核素限量應按GB 6566的規(guī)定進行。
7.3 砂漿性能指標試驗
7.3.1 保水率
保水率試驗應按JGJ/T 70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7.3.2 稠度損失率
稠度損失率試驗應按GB/T 25181附錄A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7.3.3 砂漿凝結時間
砂漿凝結時間試驗應按JGJ/T 70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7.3.4 粘結強度與收縮率(選擇性指標)
粘結強度與收縮率試驗應按JGJ/T 70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7.3.5 抗凍性(選擇性指標)
抗凍性試驗應按JGJ/T 70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8檢驗規(guī)則
8.1型式檢驗
復合砂漿料型式檢驗項目為第6章規(guī)定的全部項目。當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型式檢驗:
a) 主要材料、配合比或生產(chǎn)工藝有較大改變時;
b) 新產(chǎn)品投產(chǎn)時或長期停產(chǎn)后恢復生產(chǎn)時;
c)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d) 正常生產(chǎn)時,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e) 行業(yè)組織或質(zhì)量監(jiān)督管理機構提出的型式檢驗要求時。
備注:正常生產(chǎn)時,每半年進行一次水溶性六價鉻、放射性和壓蒸安定性的檢驗。
8.2出廠檢驗
復合砂漿料出廠檢驗項目為6.1.1、6.1.2、6.1.3、6.1.4、6.1.5、6.2.1、6.2.2規(guī)定的檢驗項目
8.3取樣與編號
8.3.1 復合砂漿料出廠前,按同品種、同強度等級編號分批和取樣,袋裝復合砂漿料和散裝復合砂漿料應分別進行編號和取樣。每一編號為一取樣單位,復合砂漿料出廠編號按年生產(chǎn)能力規(guī)定為:
年產(chǎn)量:60×104t—100×104t,不超過800t為一批;
年產(chǎn)量:30×104t—60×104t,不超過600t為一批;
年產(chǎn)量:10×104t—30×104t,不超過400t為一批;
年產(chǎn)量:10×104t 以下,不超過200t為一批。
8.3.2 取樣方法按GB/T 12573 進行。可連續(xù)取,亦可從20個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樣品,總量至少15kg。當散裝復合砂漿料運輸工具的容量超過規(guī)定出廠編號噸位時,允許該編號的數(shù)量超過取樣規(guī)定噸位。
8.4 復合砂漿料出廠
復合砂漿料出廠前應進行檢驗,經(jīng)確認復合砂漿料各項技術指標和質(zhì)量符合要求時方可出廠。
8.5 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內(nèi)容應包括出廠檢驗項目、主要材料以及合同約定的其他技術要求。當用戶有需求時,生產(chǎn)者應在復合砂漿料發(fā)出之日起10天內(nèi)寄發(fā)除28天強度以外的各項出廠檢驗結果。
8.6 交貨與驗收
8.6.1 交貨與驗收應參照GB/T 175 的規(guī)定。復合砂漿料交貨時的質(zhì)量檢驗可抽取實物試樣,以其檢驗結果為依據(jù),也可以生產(chǎn)者同編號復合砂漿料的檢驗報告為依據(jù)。采取的驗收方法由供需雙方商定并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guī)定,同時在合同中注明。
8.6.2 交貨驗收以抽取實物試樣的檢驗結果為驗收依據(jù)時,供需雙方應在交貨地點共同取樣和簽封。取樣方法按GB/T 12573 進行,試樣不應少于試驗用量的8倍。將試樣分為兩等份,一份由供方封存40天,另一份由需方按本標準規(guī)定進行檢驗。
在40天內(nèi),需方經(jīng)檢驗認為產(chǎn)品不符合本標準要求,而供方又有異議時,雙方應將供方保存的試樣送省級或省級以上國家認可的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機構進行仲裁檢驗。
8.7 判定規(guī)則
8.7.1 檢驗結果符合6.1.1、6.1.2、6.1.3、6.1.4、6.1.5、6.2.1、6.2.2中的規(guī)定為合格品。
8.7.2 檢驗結果不符合6.1.1、6.1.2、6.1.3、6.1.4、6.1.5、6.2.1、6.2.2中的任何一項技術要求為不合格品。
9 包裝、標志、貯存和運輸
9.1 包裝
9.1.1 復合砂漿料可以散裝或袋裝。袋裝每袋凈含量為25kg、40 kg 、50kg,且應不小于標志質(zhì)量的99%。其他包裝形式由供需雙方協(xié)商確定,但有關質(zhì)量技術要求,應符合上述要求。
9.1.2 包裝袋應符合GB 9774 的規(guī)定。
9.2 標志
袋裝復合砂漿料包裝袋上應有標志,標明產(chǎn)品名稱、代號、強度等級、商標、執(zhí)行標準、凈含量、貯存條件、包裝日期、編號、生產(chǎn)單位、地址和電話等。包裝袋兩側應印刷復合砂漿料名稱和強度等級,印刷字體采用MC37.5紅色、MC32.5紅色、MC25藍色、MC15黑色。
散裝發(fā)運時應提交與袋裝標志相同內(nèi)容的卡片。
9.3 貯存和運輸
復合砂漿料在貯存與運輸時不得受潮和混入雜物,不同強度等級的復合砂漿料在貯存上避免混雜。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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