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開展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試點
7月27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開展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在河北、吉林、浙江、山東、廣東、重慶、陜西等地開展電力、鋼鐵、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試點工作。
圖為試點地區和行業名單。
根據《通知》,2021年12月底前,試點地區發布建設項目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文件,研究制定建設項目碳排放量核算方法和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規范,基本建立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機制;2022年6月底前,基本摸清重點行業碳排放水平和減排潛力,探索形成建設項目污染物和碳排放協同管控評價技術方法,打通污染源與碳排放管理統籌融合路徑,從源頭實現減污降碳協同作用。
《通知》明確了試點地區和試點行業。試點地區包括河北、吉林、浙江、山東、廣東、重慶、陜西等地,鼓勵其他有條件的省(區、市)根據實際需求劃定試點范圍,并向生態環境部申請開展試點。試點行業為電力、鋼鐵、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重點行業,試點地區根據各地實際選取試點行業和建設項目。除上述重點行業外,試點地區還可根據本地碳排放源構成特點,結合地區碳達峰行動方案和路徑安排,同步開展其他碳排放強度高的行業試點。
《通知》表示,試點地區應合理選擇開展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原則上選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需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試點項目應具有代表性。本次試點主要開展建設項目二氧化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有條件的地區還可開展以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六氟化硫、三氟化氮等其他溫室氣體排放為主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試點。
《通知》提出了建立方法體系、測算碳排放水平、提出碳減排措施、完善環評管理要求4項工作任務。
要建立方法體系。根據試點地區重點行業碳排放特點,因地制宜開展建設項目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技術體系建設。研究制定基于碳排放節點的建設項目能源活動、工藝過程碳排放量測算方法;加快摸清試點行業碳排放水平與減排潛力現狀,建立試點行業碳排放水平評價標準和方法;研究構建減污降碳措施比選方法與評價標準。
要測算碳排放水平。開展建設項目全過程分析,識別碳排放節點,重點預測碳排放主要工序或節點排放水平。內容包括核算建設項目生產運行階段能源活動與工藝過程以及因使用外購的電力和熱力導致的二氧化碳產生量、排放量,碳排放績效情況,以及碳減排潛力分析等。
要提出碳減排措施。根據碳排放水平測算結果,分別從能源利用、原料使用、工藝優化、節能降碳技術、運輸方式等方面提出碳減排措施。在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明確碳排放主要工序的生產工藝、生產設施規模、資源能源消耗及綜合利用情況、能效標準、節能降耗技術、減污降碳協同技術、清潔運輸方式等內容,提出能源消費替代要求、碳排放量削減方案。
要完善環評管理要求。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應按照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技術規范等要求審批試點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明確減污降碳措施、自行監測、管理臺賬要求,落實地方政府煤炭總量控制、碳排放量削減替代等要求。
《通知》還對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技術支持,做好宣傳引導等組織保障工作作出明確規定。
文 字:雷閃閃
圖 片:歐陽瓊
責任編輯:李欣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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