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今日起正式實施!違法最高罰一億!
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9月1日正式實施,法律進一步明確了有關部門和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在政府監管方面,法律對有關部門的安全監管職責進行了細化,對新興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不明確的,要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監督管理部門,嚴防因互相推責形成的監管“盲區”。
嚴防因推責形成的監管“盲區”
我國現行的《安全生產法》制定于2002年,此后在2009年和2014年進行過兩次修改,今年修改是近20年內的第三次。此次修改的新規有42條,約占原條款的1/3,針對目前存在的痛點難點,規定了具體明確的制度。
專家表示,雖然全國生產安全事故總體呈現下降趨勢,但過去長期積累的傳統風險有的在集中暴露,加上新風險不斷涌現,安全生產工作仍然處于過坎期。重生產經營、不注重安全的情況時有發生。
一些問題誰來管,怎么管,怎么管好,一直是探討的重點。在政府監管方面,本次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明確安全生產有關部門的職責,從行業管理、業務管理,到生產經營管理,加強監管力度。對新興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不明確的,要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監督管理部門,防范因互相推責形成的監管“盲區”。
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院長張興凱:比如我剛才說的農村建房問題,那么農村建房問題整個的管理涉及住建、安全生產、環境、城建,還有國土等等多個方面,以前存在職能交叉,大家都在管,但是實際上的話就出現了各種的交叉不清的問題。那么這次就規定了按照(業務)就近的原則,那么必須你指定一個(行業)部門進行監管。涉及大家的多方面的內容的話,要做到聯合執法,信息共享共用。
同時,法律對事故調查后的評估制度進行完善。要求負責事故調查處理的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批復事故調查報告后一年內,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評估,并及時向社會公開評估結果;對不履行職責導致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沒有落實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安全生產全員有責
除了對有關部門提出要求外,這次新修改的法律提出壓實企業的主體責任,明確企業的決策層和管理層的安全管理職責,實施全員安全責任制,齊抓共管,防患于未然。
目前在我國很多企業的管理中,企業往往有分管安全和分管技術、設備、生產、人事等不同方面的負責人,同時還設有安全監督管理部和其他部門。一說到安全,一些負責人會誤認為這是分管安全的負責人以及安全管理監督部門的事。
此次修改的法律中強調,管業務、管生產經營的必須管安全。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其他的副職也要根據分管的業務對安全生產工作負一定責任。
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院長張興凱:針對第一責任人,他一共有21項基本的職責,比如他要組織制定應急救援人員,組織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等等,包括分管財務、設備采購、生產經營的其他的負責人,每個負責人都應該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比如說煤礦礦山有生產調度人員的副經理,那么他在生產調度過程中,他必須肩負起安全生產的職責,特別是一旦出現了事故,調度職責主要在他。
此外,本法還明確了全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強調企業每個人都有安全的法律責任,細化具體的責任并進行考核,讓安全不再是少數人的事。
新規劍指當前突出問題最高罰款升至1億
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還增加了高危行業領域強制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安全生產公益訴訟等制度,并對安全生產事故中暴露的新問題作了針對性規定。
此次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對一些新問題作了針對性規定。比如,要求餐飲行業使用燃氣的生產經營單位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建筑施工等八類高危行業領域,必須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保險機構須幫助企業查找風險隱患。此外,還新增了加大對從業人員關懷等方面的內容。
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院長張興凱:生產經營單位職工的生理心理健康監護制度,我舉個例子,就是關于長途汽車司機,就是他的職業(他)是不是適合干這個。還有在崗位過程中,比如說長途汽車駕駛一段時間要強制休息制度,確保乘客的安全。
此外,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還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事故罰款由現行規定的20萬元到2000萬元,提高至30萬元到1億元;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的事故罰款數額由年收入的30%到80%,提高至40%到100%。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即責令整改并處罰款,拒不整改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還可面臨行業或者職業禁入等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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