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礦業報】湖南:違反國土資源管理規定將被嚴厲追責
湖南省委、省政府近日下發《湖南省違反國土資源管理規定責任追究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責任追究的適用范圍、實施主體,詳細列舉了應予責任追究的具體情形及責任追究方式,實現追責人員和情形全覆蓋等,具有極強的可操作性。
《辦法》明確了責任追究實施主體。對單位的責任追究,由各級黨委(黨組)、政府按照法定權限做出決定。對個人的責任追究,由各級黨委(黨組)、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實施機關為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
《辦法》詳細列舉了應予責任追究的12種具體情形。針對當前土地和礦產資源管理在決策、審批、供應、資金和項目管理、征地拆遷、監督執法等重點環節存在的問題,列舉了追責情形;針對國土資源部門沒有強制執行權,執法到位難的問題,規定了不依法辦理行政強制執行申請、不依法辦理移送的涉嫌國土資源犯罪、違法違紀案件需要追責的情形;針對相關部門在參與國土資源管理過程中履職不到位的問題,規定了其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的追責情形。
《辦法》規定了適用于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追究方式。對單位的追責方式4種:包括責令整改、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和對領導班子進行調整。對個人的追責方式7種:包括通報批評、誡勉談話、調離崗位、引咎辭職或者責令辭職、免職、降職。同時,區分不同層級黨委、政府及其部門的責任進行追責,區分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體現權責一致,更符合行政管理實際。《辦法》還分別規定了從重追責、免責或從輕追責的具體情形。
自《辦法》下發后對因失職瀆職導致的國土資源違法問題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人實行終身追責,明確《辦法》的時間效力原則上不溯及既往。明確了7項可以啟動追責調查程序的情形,基本涵蓋了通過群眾監督、黨的監督、人大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啟動問責的各個方面。同時,受到責任追究的單位,當年不得評定為綜合性先進單位。
據湖南省國土資源廳政策法規處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湖南省各級黨委、政府和國土資源管理及相關部門高度重視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國土資源管理秩序整體良好,但通過專項審計發現在土地和礦產資源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問題,問題的存在具有普遍性,有深層次、多方面的原因,也有土地、礦產資源管理職責履行不到位的原因。為有效解決問題,嚴格責任追究,督促各級履行好國土資源管理職責,湖南省委、省政府決定以黨內法規的層級制定出臺《辦法》,提高全省各級、各單位及其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節約集約利用國土資源的責任意識,促進全省國土資源管理更加規范有序,促進全省經濟社會生態建設更上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