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資源廳發布關于做好2022年度礦山儲量年報編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各礦山企業: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全面開展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87號)、《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完善礦產資源儲量動態更新機制 做好礦產資源國情調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0〕36號)要求,現就做好2022年度礦山儲量年報編制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
礦山儲量動態檢測是掌握礦山地質條件和儲量變化情況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礦山儲量年報直接反映礦產資源年度變化狀況,是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的重要依據之一,各市州、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充分認識本年度礦山儲量年報編制的重要性,把儲量年報編制工作作為本地區礦山監管的重要手段,與動態巡查、日常監督等形成監管合力。
二、認真組織開展礦山儲量年報編制
各市州、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積極組織開展礦山儲量年報編制工作,根據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及采礦權數據庫信息,掌握轄區內所有礦山的實際生產情況,認真清理核實,列出部、省、市發證的生產礦山清單。對已列入生產礦山清單但未及時編制礦山儲量年報的礦山,納入2022年度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異常名錄。
對停產礦山申請免做礦山儲量年報的,市州、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派人到現場查驗,對屬實的出具未生產證明,并列入免做儲量年報礦山清單。
三、工作要求
(一)礦山儲量年報編制技術要求繼續參照《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儲量動態檢測監管工作的通知》(湘國土資辦發〔2018〕161號),礦山儲量年報基準日為2022年12月31日。2022年提交了礦山儲量核實報告且儲量估算截至9月30日之前的礦山,應編制礦山儲量年報。
(二)各縣市區自然資源局應在2022年11月底前到生產礦山實地了解礦山儲量年報編制工作進展情況,督促礦山及時提交礦山儲量年報;12月10日前上報免做儲量年報礦山清單(含停產證明)送市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以下簡稱市州局)備案。
(三)各市州局應在2022年12月底前核實縣市區礦山儲量年報編制進展情況,并將工作情況納入對縣市區資源保護監督工作考核內容。
(四)各生產礦山應在2023年1月底前向市州局提交礦山儲量年報,并由市州局組織專家對年報進行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書。各市州局應在2023年3月10日前將礦山儲量年報工作總結加蓋公章報廳礦保處(PDF版發電子郵箱),礦山儲量年報工作總結的主要內容包括采礦權數、生產礦山數、未生產礦山數、年報編制與評審備案數,同時要單列出未編制年報的生產礦山名單。
(五)儲量年報編制范圍覆蓋一二三類礦產,提交的資源儲量必須包含重量和體積兩種類型,且應計算證實和可信儲量。
聯系人:葉慶華;聯系電話:0731-89991220
郵 箱:hnskczybhjd@163.com
湖南省自然資源廳辦公室
2022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