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態環境廳公布“利劍”行動第二批典型案例
發布日期:2022-12-05 06:29:48   點擊量:1   標簽:新聞中心

2022年自防范化解重大生態環境風險隱患“利劍”行動開展以來,湖南省生態環境廳引導各市州生態環境部門緊緊圍繞“防風險、保安全、迎二十大”這條主線,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抓好防范化解風險隱患工作,做到“三個確保”,為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了安全穩定的環境。各市州結合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洗洞”盜采金礦等專項整治行動,加強與公安、檢察院的部門聯動,深入挖掘違法犯罪線索,以舉報獎勵的方式,引導公眾積極參與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導作用,省生態環境廳現公布第二批防范化解重大生態環境風險隱患“利劍”行動的典型案例,并對郴州市、株洲市、常德市、岳陽市、婁底市、湘西州等六地執法部門在案件辦理中突出表現提出表揚。
2022年7月1日,郴州市生態環境局嘉禾分局接到輿情后,立即組織執法人員趕赴現場,發現大量固體廢物露天傾倒在嘉禾縣塘村鎮清水村石灰窯,現場散發出刺鼻氣味。因暫時無法溯源,嘉禾分局第一時間將傾倒的固體廢物全部清理轉運至嘉禾縣龍行工業園危廢倉庫暫存,共計2924.24噸,及時消除了環境風險隱患。經查,該批鋁灰渣系廣東省某鋁業公司產生,產廢單位將危險廢物委托給無許可證李某等人處置,造成此次跨省非法傾倒鋁灰渣污染環境后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二)項規定,李某等人非法傾倒危險廢物的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罪且后果特別嚴重。2022年8月1日,嘉禾分局將該案件移送至嘉禾縣森林公安局,并第一時間邀請嘉禾縣檢察院派員提前介入案件偵查工作。經森林公安局立案偵查,現已查明涉案人員10人,其中9人被采取刑事措施,凍結、暫扣涉案資金1400余萬元。目前,案件完成了生態環境損害磋商,對可以修復的生態環境損害由相關賠償義務人實施了修復工程并達到了修復目標,對大氣污染等無法修復的生態環境損害由相關賠償義務人繳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74183.25元用于替代修復。危險廢物傾倒案件辦理中,在無法溯源的情況下,應先行采取風險管控措施,消除生態環境風險,并同時開展溯源。本案采取迅速確定傾倒的危險廢物性質,有力地推動了公安機關溯源,成為案件順利偵辦的關鍵點。2021年6月,株洲市生態環境局接群眾舉報,稱有人在醴陵市左權鎮東城大道與淥口區交界處非法傾倒固體廢物,醴陵分局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現場調查,發現傾倒點山塘南側覆蓋有約100㎡的新土,經進一步勘察發現新土下有大量鐵皮桶和塑料桶,桶內裝有黑褐色不明廢液,現場空氣中彌漫著刺鼻的酸味和農藥味。傾倒點位置隱蔽,周邊無常駐居民,現場無目擊證人,溯源難度大。株洲市生態環境局迅速報告市政府分管領導,成立由環保、公安、屬地人民政府組成的專案組,醴陵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專案組通過調取交通視頻監控、24小時蹲守等偵查措施,成功將犯罪嫌疑人張某、袁某、羅某等9人抓獲。經查,本案傾倒的危險廢物為廢蒸餾殘液、廢蒸發鹽渣污水處理污泥等,共計1079.9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和第三條第(二)項的規定,張某等人的行為涉嫌嚴重污染環境且后果特別嚴重,株洲市生態環境局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偵查辦理。醴陵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28日作出一審判決,判處主犯張某有期徒刑3年,其余參與犯罪人員也均獲刑,判令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相關責任人賠償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用128710元,目前污染現場已修復完成。緊密銜接兩法,通力合作有效打擊違法犯罪。本案中,株洲市生態環境、公安、檢察三部門緊密配合,從嚴從快的打擊了危險廢物傾倒的環境犯罪行為,并通過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違法者履行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責任,有效的保護了社會公共的環境權利,是兩法銜接的典型案例。嚴格執法,全力推進和化解重大生態環境風險隱患“利劍”行動。該案是醴陵市全市首例現場抓獲嫌疑人的環境違法案例,多部門聯動、高效部署、嚴格依法地打擊違法行為,保障群眾權益,有效推進污染防治攻堅戰的能力和決心。2022年4月28日,常德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群眾投訴反映的沙坪鎮竹山村小溪溝內存在非法洗洞污染環境的問題開展了現場調查。執法人員發現歷史遺留礦洞2處,其中1處礦洞旁建有簡易工棚及水池,水池內溢流水呈微黃色,礦洞旁安裝有柴油機高壓噴霧器,存放有桶裝柴油、黃金選礦劑金蟬等大量涉嫌盜采金礦的設備及物資,現場疑似存在非法“洗洞”盜采金礦的違法行為。常德市生態環境局立即聯合公安部門及屬地鎮政府對涉嫌違法行為開展了聯合調查。經查,桃源縣沙坪鎮村民伍某投資約16萬元,雇請同鎮竹山村村民廖某及外地民工,于2022年1月至4月期間,利用沙坪鎮竹山村一歷史遺留礦洞,安裝相關設施,采用非法手段擅自煉金。為查明環境損害事實,準確評估環境損害程度,常德市生態環境局桃源分局委托有關檢測公司和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中心進行檢測鑒定。鑒定結果表明,伍某等人在“洗洞”過程中噴淋的堿性藥水、浸出的礦洞水及水池廢水等對山頂和水池附近植被造成破壞,對土壤及納污水體山澗造成環境損害,環境損害量化共計345150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條第(九)項之規定,常德市生態環境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2022年9月19日,伍某等人污染環境案偵查終結,桃源縣森林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之規定,將伍某廖某污染環境案移送桃源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同時常德市生態環境局桃源分局督促伍某對生態環境所造成的損害承擔生態修復責任。本案件的成功辦理得益于行刑銜接工作機制的有效運行。當常德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現場發現疑似存在非法“洗洞”盜采金礦的違法行為,但無法鎖定嫌疑人時,迅速請求公安部門提前介入對該案的調查,明確案件的偵查方向。桃源縣政府迅速組織相關職能部門成立工作專班,檢察部門提前介入,為該案“會診”“把脈”,引導偵查取證,固定了案件辦理的關鍵性證據。在“利劍”行動期間,常德市將群眾舉報以及信訪信息作為發現違法問題的重要途徑,查處了一大批重大環境違法案件。案件辦理過程中我們堅持問題導向,緊抓線索疑點,多部門高效聯動,積極化解環境問題矛盾糾紛,全力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環境隱患問題。5月31日,群眾投訴岳陽經開區某建筑垃圾消納有限公司生產期間噪聲、揚塵擾民,影響居民生活。當天,岳陽市生態環境局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執法人員對該消納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主要從事城市建筑垃圾消納、處置,現場檢查時企業正在生產作業,生產現場揚塵較大、地面積塵嚴重。經調查核實,該公司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報告表,于2021年6月擅自開工建設,總投資860萬元,并于2021年7月投入生產。針對該公司的上述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五項,參照《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2021版)》,對該公司處罰31.89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5萬元。并根據《關于開展全區防范化解重大生態環境風險隱患“利劍”行動有獎舉報的通告》,對該舉報人給于獎勵。本案中對企業存在的多種違法行為,分別予以處罰,同時實施了“雙罰制”,不僅對單位實施處罰,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進行處罰,進一步壓實企業主體環保責任,體現了法律的約束力和強制力。同時,積極推行生態環境舉報獎勵制度,鼓勵公眾參與,充分調動人民群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積極性,使公眾監督成為強化生態環境監管網絡的重要環節,形成齊抓共管、人人參與的良好格局。2022年7月7日,婁底市生態環境局漣源分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漣源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有生產廢水外排,可能對下游基本農田、魚塘造成污染。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沉淀池廢水正溢流至外環境,經涵管排入下方白馬渠道,經過排查,廢水尚未流入下游基本農田、魚塘。漣源分局現場責令該公司立即封堵溢流口,利用水泵將廢水沉淀池內部分廢水抽回,按照環評要求循環使用,不得外排,及時消除了環境風險隱患。該企業廢水沉淀池溢流口廢水經采樣監測,廢水所測因子中PH值為10.62,超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一級標準規定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