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鄉縣國土資源局安全生產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方案
根據省國土資源廳辦公室關于印發《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安全生產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國土資辦發〔2016〕138號)、長沙市國土資源局《關于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行動暨國土資源行業(領域)專項整治工作行動》的通知和縣安委會關于印發《寧鄉縣安全生產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動暨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寧安發〔2016〕9號)要求,結合我局工作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學習中央領導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迅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切實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采取過硬有效的措施,全力推進“監管執法年”活動的深入開展,在國土資源領域開展全方位的安全生產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動,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動,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安全生產責任體系,進一步強化局內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采礦、無證勘探、以采代探、亂采亂挖、以及持采礦許可證越層越界開采等非法生產經營活動。全面排查治理全縣國土資源系統內安全生產中的隱患和薄弱環節,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工作任務
(一)積極配合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開展礦產資源安全生產大檢查,防止關停礦山擅自恢復生產。大力宣傳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落實礦山安全生產監管責任。
(二)嚴厲打擊非法勘查開采行為。1.嚴厲打擊無證勘查開采行為。對無證勘查開采的,堅決予以取締,沒收非法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并從重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嚴厲打擊持過期失效許可證勘查開采行為。各類礦山在開采許可證順延期間,除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或經安監部門同意外,嚴禁組織開采活動。對持過期失效許可證進行勘查開采的,責令其停止勘查開采,沒收非法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處以罰款,限期整改,否則依法予以取締。3.嚴厲打擊證照不齊全礦山勘查開采行為。非煤礦山“三證一照”不齊全的,不得從事生產。未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勘探作業。對擅自生產的,責令其停止生產,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關閉。4.嚴厲打擊持勘查許可證采礦或開采礦種與許可礦種不相符合等非法行為。對持勘查許可證采礦或開采礦種與許可礦種不相符合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按無證采礦予以處罰。對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銷相關證照并予以關閉。5.嚴厲打擊開采各類保安礦柱行為。對開采各類保安礦柱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并限時采取補救措施,確保安全。對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銷相關證照并予以關閉。
(三)嚴格查處違規勘查開采行為。1.嚴肅查處超越批準礦區勘查開采行為。對轄區內20%以上的礦山企業進行儲量檢測,對超越批準礦區勘查開采的,責令停產整頓,退回本礦區范圍,密封越界井巷工程,沒收越界開采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對拒不停產整頓或退回后再次超越批準范圍的,依法吊銷相關證照并予以關閉。2.嚴肅查處一證多井、多井口生產行為。對未按有關部門批準的開采設計,違規進行一證多井、多井口出礦的,責令限期停產整頓,對拒不停產整頓或經整頓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銷相關證照并予以關閉。3.嚴格查處影響安全生產的開采行為。對因采礦產出的廢石、廢渣、尾砂等固體廢棄物亂堆亂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生產礦山,責令停產整頓,對拒不停產整頓或經整頓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銷相關證照并予以關閉。依法關閉鐵路及省道以上公路沿線不符合相關規定的露天開采和在各類保護區禁采區開采的礦山。
(四)落實地質災害隱患防治工作責任。1.結合今年地質災害項目的實施,在年初地質災害應急排查評估的基礎上,繼續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排查工作,對排查出的隱患點,積極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做到一個隱患點、一名領導負責、一名干部包點、一名群測群防員值守,落實好各項防范措施,確保地質災害防治責任有效落實。2.對集中安置點和重點礦區、公路沿線、水庫、河道、切坡建房、挖土取砂等工程建設,要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3.督促建設單位強化在建工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嚴格落實在建工程地質災害防治配套工程和主體工程 “三同時”制度,地質災害防治配套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主體工程不得投入生產或使用。要求建設單位按照《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落實防治措施,實施防治工程。
(五)堅決落實領導干部定點接訪、重點約訪、專題接訪、帶案下訪和領導包案等“四訪一包”制度,健全上下聯動機制,把矛盾有效化解在基層,處理在萌芽。
(六)加強機關內部管理和公務車輛統一管理,定期組織司勤人員開展行車安全教育,杜絕車輛帶病上路和司機疲勞駕駛。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制定方案(2016年7月1日—7月14日)。結合“七一”活動,傳達全省安全生產工作緊急電視電話會議和省、市、縣關于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的決策部署精神,進行動員部署,結合本行業的特點和“監管執法年”活動的要求,研究制訂有針對性、操作性強的安全生產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方案,明確各級責任、整治目標、具體任務、重點內容、達到標準、實施方式。
(二)全面排查、建檔造冊(2016年7月14日—7月31日)。局各相關單位要迅速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對各自轄區內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和重大危險源、重點部位和重點單位、重要環節和設施設備等情況進行地毯式的排查,登記造冊,建立臺賬,作為集中整治的依據。
(三)嚴格執法、集中整治(2016年7月31日—10月31日)。局各相關單位要積極配合,密切協作,共同對轄區內非煤礦山和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全面排查。要對重點區重點礦山和重點部位仔細核查,登記造冊,做到不遺漏一家。對存在問題的企業,要逐項提出檢查整改意見,并經被檢人簽字確認。對無證開采的,要責令立即停止,對情節較重的要及時予以立案查處,對屢禁不止、阻撓或對抗檢查的及時上報縣局。凡證照不全、過期,未及時進行年檢、安全生產措施不全、設施不達標、未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的,落實責任,限期整改,同時,告知安監部門及政府;對轄區內20%以上的礦山企業進行儲量檢測,對超層越界等違法行為,要立案查處。對違法開采資源行為,予以立案查處、嚴厲打擊。
(四)加強督查、鞏固成效(2016年7月—10月)。在行動期間,嚴格落實領導干部帶隊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和“三個必須”(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要求,縣局派出督查組,采取“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和“雙隨機”(隨機抽取被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方式,對各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排查整治工作和地質災害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交辦、限期整改、跟蹤督辦、一盯到底,確保安全生產排查整治工作扎實有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抓緊行動。各相關單位要按照這次行動的要求,制定本單位行動工作方案(計劃),并把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動作為當前安全生產工作重中之重,作為迅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市、縣領導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體舉措,迅速行動,組織開展各項工作。
(二)全面排查,徹底整治。要全方位開展大排查大整治,落實生產安全各個環節防范措施,絕不放過一個漏洞,絕不丟掉一個盲點,絕不留下一個隱患。要對安全隱患實行“零容忍”,牢固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要落實工作責任,確保不走過場、不留隱患。要堅持邊查邊改,對能及時整改到位的隱患,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到位;對一時難以整改到位的,要制訂整治方案,限期完成。
(三)強化督查、落實責任。要嚴格落實“一把手”負總責和領導班子成員“一崗雙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要層層落實責任,一級對一級負責,真正做到守土有責,確保一方平安。要嚴格安全生產問責制,對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專項行動工作不重視或因發現隱患整改不到位而導致事故發生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局將適時派出督查組對各單位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四)著眼長遠,標本兼治。各單位要按照行動要求,積極主動探索建立健全預防和治理礦產資源無證開采、超層越界開采等違法行為的長效機制。要落實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制度,做到及時發現和處置非法違法開采行為。推行礦山企業礦產資源違法開采“黑名單”制度,并將結果通報相關部門。進一步發揮國土、安監、公安、環保、林業的五部門聯合執法優勢,開展聯合查處,以求形成工作合力。
寧鄉縣國土資源局
2016年7月1日
根據省國土資源廳辦公室關于印發《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安全生產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國土資辦發〔2016〕138號)、長沙市國土資源局《關于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行動暨國土資源行業(領域)專項整治工作行動》的通知和縣安委會關于印發《寧鄉縣安全生產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動暨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寧安發〔2016〕9號)要求,結合我局工作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學習中央領導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迅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切實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采取過硬有效的措施,全力推進“監管執法年”活動的深入開展,在國土資源領域開展全方位的安全生產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動,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動,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安全生產責任體系,進一步強化局內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采礦、無證勘探、以采代探、亂采亂挖、以及持采礦許可證越層越界開采等非法生產經營活動。全面排查治理全縣國土資源系統內安全生產中的隱患和薄弱環節,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工作任務
(一)積極配合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開展礦產資源安全生產大檢查,防止關停礦山擅自恢復生產。大力宣傳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落實礦山安全生產監管責任。
(二)嚴厲打擊非法勘查開采行為。1.嚴厲打擊無證勘查開采行為。對無證勘查開采的,堅決予以取締,沒收非法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并從重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嚴厲打擊持過期失效許可證勘查開采行為。各類礦山在開采許可證順延期間,除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或經安監部門同意外,嚴禁組織開采活動。對持過期失效許可證進行勘查開采的,責令其停止勘查開采,沒收非法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處以罰款,限期整改,否則依法予以取締。3.嚴厲打擊證照不齊全礦山勘查開采行為。非煤礦山“三證一照”不齊全的,不得從事生產。未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勘探作業。對擅自生產的,責令其停止生產,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關閉。4.嚴厲打擊持勘查許可證采礦或開采礦種與許可礦種不相符合等非法行為。對持勘查許可證采礦或開采礦種與許可礦種不相符合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按無證采礦予以處罰。對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銷相關證照并予以關閉。5.嚴厲打擊開采各類保安礦柱行為。對開采各類保安礦柱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并限時采取補救措施,確保安全。對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銷相關證照并予以關閉。
(三)嚴格查處違規勘查開采行為。1.嚴肅查處超越批準礦區勘查開采行為。對轄區內20%以上的礦山企業進行儲量檢測,對超越批準礦區勘查開采的,責令停產整頓,退回本礦區范圍,密封越界井巷工程,沒收越界開采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對拒不停產整頓或退回后再次超越批準范圍的,依法吊銷相關證照并予以關閉。2.嚴肅查處一證多井、多井口生產行為。對未按有關部門批準的開采設計,違規進行一證多井、多井口出礦的,責令限期停產整頓,對拒不停產整頓或經整頓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銷相關證照并予以關閉。3.嚴格查處影響安全生產的開采行為。對因采礦產出的廢石、廢渣、尾砂等固體廢棄物亂堆亂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生產礦山,責令停產整頓,對拒不停產整頓或經整頓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銷相關證照并予以關閉。依法關閉鐵路及省道以上公路沿線不符合相關規定的露天開采和在各類保護區禁采區開采的礦山。
(四)落實地質災害隱患防治工作責任。1.結合今年地質災害項目的實施,在年初地質災害應急排查評估的基礎上,繼續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排查工作,對排查出的隱患點,積極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做到一個隱患點、一名領導負責、一名干部包點、一名群測群防員值守,落實好各項防范措施,確保地質災害防治責任有效落實。2.對集中安置點和重點礦區、公路沿線、水庫、河道、切坡建房、挖土取砂等工程建設,要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3.督促建設單位強化在建工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嚴格落實在建工程地質災害防治配套工程和主體工程 “三同時”制度,地質災害防治配套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主體工程不得投入生產或使用。要求建設單位按照《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落實防治措施,實施防治工程。
(五)堅決落實領導干部定點接訪、重點約訪、專題接訪、帶案下訪和領導包案等“四訪一包”制度,健全上下聯動機制,把矛盾有效化解在基層,處理在萌芽。
(六)加強機關內部管理和公務車輛統一管理,定期組織司勤人員開展行車安全教育,杜絕車輛帶病上路和司機疲勞駕駛。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制定方案(2016年7月1日—7月14日)。結合“七一”活動,傳達全省安全生產工作緊急電視電話會議和省、市、縣關于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的決策部署精神,進行動員部署,結合本行業的特點和“監管執法年”活動的要求,研究制訂有針對性、操作性強的安全生產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方案,明確各級責任、整治目標、具體任務、重點內容、達到標準、實施方式。
(二)全面排查、建檔造冊(2016年7月14日—7月31日)。局各相關單位要迅速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對各自轄區內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和重大危險源、重點部位和重點單位、重要環節和設施設備等情況進行地毯式的排查,登記造冊,建立臺賬,作為集中整治的依據。
(三)嚴格執法、集中整治(2016年7月31日—10月31日)。局各相關單位要積極配合,密切協作,共同對轄區內非煤礦山和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全面排查。要對重點區重點礦山和重點部位仔細核查,登記造冊,做到不遺漏一家。對存在問題的企業,要逐項提出檢查整改意見,并經被檢人簽字確認。對無證開采的,要責令立即停止,對情節較重的要及時予以立案查處,對屢禁不止、阻撓或對抗檢查的及時上報縣局。凡證照不全、過期,未及時進行年檢、安全生產措施不全、設施不達標、未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的,落實責任,限期整改,同時,告知安監部門及政府;對轄區內20%以上的礦山企業進行儲量檢測,對超層越界等違法行為,要立案查處。對違法開采資源行為,予以立案查處、嚴厲打擊。
(四)加強督查、鞏固成效(2016年7月—10月)。在行動期間,嚴格落實領導干部帶隊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和“三個必須”(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要求,縣局派出督查組,采取“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和“雙隨機”(隨機抽取被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方式,對各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排查整治工作和地質災害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交辦、限期整改、跟蹤督辦、一盯到底,確保安全生產排查整治工作扎實有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抓緊行動。各相關單位要按照這次行動的要求,制定本單位行動工作方案(計劃),并把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動作為當前安全生產工作重中之重,作為迅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市、縣領導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體舉措,迅速行動,組織開展各項工作。
(二)全面排查,徹底整治。要全方位開展大排查大整治,落實生產安全各個環節防范措施,絕不放過一個漏洞,絕不丟掉一個盲點,絕不留下一個隱患。要對安全隱患實行“零容忍”,牢固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要落實工作責任,確保不走過場、不留隱患。要堅持邊查邊改,對能及時整改到位的隱患,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到位;對一時難以整改到位的,要制訂整治方案,限期完成。
(三)強化督查、落實責任。要嚴格落實“一把手”負總責和領導班子成員“一崗雙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要層層落實責任,一級對一級負責,真正做到守土有責,確保一方平安。要嚴格安全生產問責制,對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專項行動工作不重視或因發現隱患整改不到位而導致事故發生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局將適時派出督查組對各單位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四)著眼長遠,標本兼治。各單位要按照行動要求,積極主動探索建立健全預防和治理礦產資源無證開采、超層越界開采等違法行為的長效機制。要落實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制度,做到及時發現和處置非法違法開采行為。推行礦山企業礦產資源違法開采“黑名單”制度,并將結果通報相關部門。進一步發揮國土、安監、公安、環保、林業的五部門聯合執法優勢,開展聯合查處,以求形成工作合力。
寧鄉縣國土資源局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