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部:開展礦山事故瞞報“大起底”專項行動(附典型瞞報事故案例)
7月10日,應急管理部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和防汛救災工作。會議強調,要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作為最終檢驗標準,加大礦山領域“打非治違”力度,重拳整治超層越界、非法盜采等嚴重違法行為,扎實開展礦山事故瞞報“大起底”專項行動。砂石等礦山迎來更加嚴峻的排查整治,砂石礦山業主須更加警覺。
近年來,各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始終保持打擊瞞報事故行為的高壓態勢,嚴肅查處了一批典型礦山瞞報事故案件,對瞞報事故礦山企業和有關責任人員進行了嚴肅處理,一批參與事故瞞報人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為進一步發揮案件查處的警示教育作用,2023年4月,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綜合司印發了礦山典型瞞報事故案例,選編了近年來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查處的9起礦山典型瞞報事故案例。
各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用好9起典型案例和轄區查處的瞞報事故案例,深入開展警示教育,形成震懾,提升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依法辦礦、依法管礦意識。要進一步暢通舉報渠道,加大對礦山安全生產舉報獎勵措施的宣傳力度,逐步形成不敢瞞、不能瞞、不想瞞的氛圍,堅決遏制礦山瞞報事故多發勢頭。
據砂石骨料網統計,9起礦山典型瞞報事故案例造成63人死亡、近30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3175.91萬元(約2.3億元)。
案例1:貴州省貴陽市清鎮市利民煤礦
“3·2”較大煤與瓦斯突出瞞報事故
2022年3月2日,貴州省貴陽市清鎮市利民煤礦發生一起較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8人死亡、1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369萬元。事故發生后,利民煤礦采用違法轉運遇難者遺體、銷毀證據等方式瞞報事故。
經調查認定,貴州省貴陽市清鎮市利民煤礦“3•2”較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事故共對74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追責問責。并對強盛集團公司、利民煤礦各罰款700萬元。將強盛集團公司、利民煤礦納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吊銷強盛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
案例2:河南省鄭州廣賢工貿新豐煤礦
“8·4”較大窒息瞞報事故
2022年8月4日9時45分許,河南省鄭州廣賢工貿有限公司新豐煤礦16采區16015工作面上副巷發生一起較大窒息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710萬元。事故發生后,該礦及其上級公司隱瞞不報,經媒體反映后被登封市政府查證屬實。
經調查認定,新豐煤礦“8·4”較大窒息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依規依紀依法對52名相關責任人員追責問責。對新豐煤礦發生較大責任事故依法處200萬元罰款;瞞報事故,對其依法處500萬元罰款,合計共處700萬元罰款。按照有關規定將豫聯煤業、新豐煤礦納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案例3:貴州省盤州市東李煤礦
“8·16”較大頂板瞞報事故
2022年8月16日,貴州省六盤水市盤州市邦達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東李煤礦發生一起較大頂板事故,造成9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3028.26萬元。事故發生后,企業瞞報,后經核查屬實。
經調查認定,東李煤礦“8•16”較大頂板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依規依紀依法對41名相關責任人員追責問責和行政處罰。對東李煤礦、邦達公司分別罰款700萬元、200萬元,并納入聯合懲戒對象。
案例4:河北省唐山市遷西縣桃樹峪鐵礦
“9·2”重大透水瞞報事故
2022年9月2日15時48分左右,唐山市遷西縣桃樹峪鐵礦有限公司在基建過程中發生透水事故,造成14人死亡、1人失蹤,直接經濟損失約3508萬元。事故發生后,遷西縣委、縣政府原主要負責人和有關領導通過多種手段進行有組織的蓄意隱瞞,直至9月16日事故遇難人數才被查清。
經調查認定,遷西縣桃樹峪鐵礦有限公司“9·2”重大透水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依規依紀依法69名對相關責任人員追責問責。對桃樹峪鐵礦予以永久關閉,并處罰款1400萬元;對豐允建設公司、監理公司等吊銷相關資格證書、證照;有關單位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案例5:山東省棲霞市笏山金礦
“1·10”重大爆炸瞞報事故
2021年1月10日13時13分許,山東五彩龍投資有限公司棲霞市笏山金礦發生爆炸事故,造成22人被困。經全力救援,11人獲救,10人死亡,1人失蹤,直接經濟損失6847.33萬元。事故發生后,地方政府和企業隱瞞不報。
經事故調查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由于企業違規存放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井口違規動火作業引發的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依規依紀依法對45名相關責任人員追責問責。對山東五彩龍投資有限公司、浙江其峰礦山工程有限公司、棲霞市興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棲霞市安達民爆物品有限公司、煙臺新東盛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等事故責任單位給予行政處罰,合計罰款2159萬元,并納入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依法吊銷浙江其峰礦山工程有限公司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資質和《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對煙臺市北海民爆器材銷售有限公司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對北京康迪建設監理咨詢有限公司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作出處理。
案例6:河北省邯鄲市城東鐵礦
“2·24”較大墜落瞞報事故
2021年2月24日,河北邯鄲武安市冶金礦山集團團城東鐵礦發生較大墜落事故,造成6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345萬元。事故發生后,企業隱瞞不報。
經調查認定,團城東礦業公司“2·24”礦井井筒高處墜落事故,是一起較大瞞報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依規依紀依法對26名相關責任人員追責問責。對團城東礦業公司,合并處以499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按照有關規定將其納入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對武安市冶金礦山集團有限公司,處75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