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億起拍!13元/噸!礦業權出讓收益分10期繳納,浙江近1.2億噸砂石礦出讓!

近日,浙江省溫嶺市發布《山海文旅礦地綜合開發利用項目石塘鎮后沙村岙里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網上掛牌出讓公告》,該礦權礦區范圍內建筑用石料(凝灰巖)控制資源量3336.523萬立方米(8455.166萬噸);建筑用花崗巖控制資源量1381.479萬立方米(3500.758萬噸),合計約1.2億噸,起拍價為1.6億元。生產規模600萬噸/年。
根據出讓文件,競拍者還需支付以下費用:
——競得人應在簽訂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與土地復墾基金賬戶。治理基金按施工設計預算標準核定,金額為4134.5042萬元。
——礦山成品料由隧道輸送至后沙茅草崗堆放區,隧道由石塘鎮人民政府負責建設,建設費用17781.58萬元。
——礦區周邊道路、橋梁的日常維護、保養、大修等共計22814.77萬元(按20年計算),具體施工分別由石塘鎮人民政府、松門鎮人民政府負責,費用由競得人在簽訂《采礦權競得人進場施工保障協議(道路)》后30日內一次性繳納至溫嶺市財政局指定賬戶。
——政策處理費用合計人民幣77228.28萬元(包括礦區范圍內所涉及的用地、林地、舊房、墳墓等)。
除此之外,采礦權競得人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當地成立全資子公司,并以新成立的全資子公司申領采礦許可證及辦理相關手續。本采礦權按出讓金額形式征收采礦權出讓收益,由受讓人分十期向國家稅務總局溫嶺市稅務局申報繳納。

浙江省溫嶺市山海文旅礦地綜合開發利用項目石塘鎮后沙村岙里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網上掛牌出讓公告
[浙資交礦公告〔2023〕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自然資規〔2023〕1號)、《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部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意見(試行)的通知》(浙自然資規〔2020〕6號)、《浙江省礦業權網上拍賣掛牌交易規則(試行)》(浙自然資規〔2019〕5號)、《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礦業權人和地礦中介服務機構信用監督管理辦法><浙江省地礦專家信用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自然資規〔2020〕1號)等相關規定,現以網上掛牌方式公開出讓浙江省溫嶺市山海文旅礦地綜合開發利用項目石塘鎮后沙村岙里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采礦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1、采礦權名稱:浙江省溫嶺市山海文旅礦地綜合開發利用項目石塘鎮后沙村岙里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
2、礦區位置:溫嶺市石塘鎮雙紅村、寺基沙村、后沙村、鹽北村和松門鎮南塘一村
3、開采礦種: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產代碼:84853)、建筑用花崗巖(礦產代碼:84711)。
4、礦區范圍:由41個拐點圈定,礦區面積約0.5807平方千米,礦區開采標高自+208.9米至+25.0米,礦區范圍坐標見表1。
5、采礦權出讓期限:自采礦許可證頒發之日起20年(含基建期1年)
6、生產規模:600萬噸/年
7、資源儲量:根據浙江省工程勘察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出具的《溫嶺市山海文旅礦地綜合開發利用項目石塘鎮后沙村岙里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勘查地質報告》以及紹興鑫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科技咨詢有限公司評審并出具的《溫嶺市山海文旅礦地綜合開發利用項目石塘鎮后沙村岙里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勘查地質報告評審意見書》(紹鑫審〔2023〕2號),礦區范圍內建筑用石料(凝灰巖)控制資源量3336.523萬立方米(8455.166萬噸),其中原生礦3200.708萬立方米(8161.805萬噸),風化礦135.815萬立方米(293.361萬噸);建筑用花崗巖控制資源量1381.479萬立方米(3500.758萬噸),其中原生礦1345.842萬立方米(3418.438萬噸),風化礦35.637萬立方米(82.32萬噸);覆蓋層量95.775萬立方米(172.395萬噸)。剝采比為0.02∶1(立方米/立方米)。
二、競買人條件
1、具有營利法人資格,不接受聯合競買。
2、列入浙江省地礦信用等級為E級的,依法限制參與省內礦業權招拍掛活動;列入浙江省地礦嚴重失信名單的,視為不具有承擔省內礦業權招拍掛項目應具有的一般履約能力,不認定為適格競買人;列入自然資源部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的“礦業權人異常名錄”或“礦業權人嚴重違法名單”內,或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或失信黑名單內,不認定為適格競買人。
3、采礦權競得人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當地成立全資子公司,并以新成立的全資子公司申領采礦許可證及辦理相關手續。
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要求
1、采礦權競得人需按《砂石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DZ/T0316-2018)、《浙江省綠色礦山管理辦法》(浙自然資規〔2022〕5號)、《關于全面推進礦山數字化建設的通知》(浙自然資函〔2022〕104號)要求進行智能化綠色礦山建設和開發利用,修復改善礦區環境,美化采區地表景觀。礦山在正式投產6個月內按照省級標準完成綠色礦山建設和相關工作。
2、采礦權競得人需嚴格按照《浙江省礦山粉塵防治技術規范(暫行)》要求,做好礦山粉塵防治。礦山鑿巖、機械采掘、鉆孔、鏟裝等環節必須采取噴淋抑塵措施。生產過程中石料振動、破碎、運輸等環節應全程封閉,采用濕式作業。礦區專用道路做到地面硬化,成品料堆場做到地面硬化全覆蓋。為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應減少噪聲污染,礦區生產生活用水凈化達標后才能外排,并使用水循環。
3、采礦權競得人需嚴格按照評審通過的《溫嶺市山海文旅礦地綜合開發利用項目石塘鎮后沙村岙里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施工設計》要求,組織實施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地質環境保護工作。必須嚴格按照“邊開采、邊治理”的原則對礦區范圍內的資源進行開采,每年12月31日前向礦山所在地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實施情況。在礦山關閉的同時完成礦山地質(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和土地復墾工作。競得人應在簽訂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與土地復墾基金賬戶。治理基金按施工設計預算標準核定,金額為4134.5042萬元,計提標準按浙財綜〔2020〕14 號文件的相關要求執行。
4、采礦權競得人需在政府指導下按相關要求在礦區范圍內配置機制砂加工生產線,重點滿足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5、采礦權競得人在礦山開發利用時需采取地質災害防治措施,所需費用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6、礦山成品料由隧道輸送至后沙茅草崗堆放區,隧道由石塘鎮人民政府負責建設,建設費用17781.58萬元,由競得人在簽訂《采礦權競得人進場施工保障協議(隧道)》后30日內一次性繳納至溫嶺市財政局指定賬戶。石塘鎮人民政府承諾在競得人取得采礦許可證頒發之日起4年內把輸送隧道移交給競得人使用。隧道內輸送廊道的建設及隧道日常維護由競得人自行負責,隧道使用期限以隧道移交之日起至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滿止。競得人不得對隧道進行改建、擴建,期滿后自行拆除隧道內屬于競得人的相關設備,隧道經驗收合格后移交石塘鎮人民政府。
7、礦區周邊道路、橋梁的日常維護、保養、大修等共計22814.77萬元(按20年計算),具體施工分別由石塘鎮人民政府、松門鎮人民政府負責,費用由競得人在簽訂《采礦權競得人進場施工保障協議(道路)》后30日內一次性繳納至溫嶺市財政局指定賬戶。在運輸過程中為減少安全隱患及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競得人需與屬地鄉鎮簽訂道路使用協議,明確具體措施,共同保障交通運輸平穩有序。
8、競得人如需海運的,可就近自行租用碼頭,碼頭租賃費用由競得人與所有權人協商解決。
9、競得人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設置堆場至碼頭的輸送廊道。如需新建廊道的,廊道線路及建設應遵循以下原則:選址、布局需要經過充分的論證并經當地人民政府同意;線路的布置應盡量減少對居民區的影響;建設時應考慮臺風等自然災害帶來的影響及安全隱患做好防范措施;盡量減少線路上的轉換節點(拐角),減少噪聲污染。廊道的報批、建設由競得人自行負責,當地政府配合做好相關政策處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