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自然資源部印發《關于完善礦產資源規劃實施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近日,自然資源部印發《關于完善礦產資源規劃實施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全面落實國家資源安全戰略,發揮礦產資源規劃引領支撐作用,服務礦產資源管理改革大局和找礦突破戰略行動,推動礦業綠色轉型和高質量發展。
《通知》明確:

擬出讓的砂石土采礦權,應重點向集中開采區布局,出讓范圍不得超出集中開采區范圍,并符合集中開采區總量調控、最低開采規模、生態保護等準入要求,引導砂石土資源規模化綠色化開采。擬出讓砂石土采礦權范圍未落在集中開采區的,應先劃定開采規劃區塊。

加強能源資源基地和國家規劃礦區建設,布局一批重大勘查開采項目,優先保障戰略性礦產勘查開采,在礦業權出讓、開采總量調控指標、資金安排、用地保障以及相關產業政策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支持大型礦產資源企業發揮領軍作用,整合資源勘查開采,推動新建、改擴建一批大中型礦山,加快在建礦山達產達效,構建以大中型礦山為主體的開發格局。

對新出讓礦業權或已有礦業權變更礦種、范圍、開采方式事項,地方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重點按照礦產資源規劃確定的勘查開采利用方向、總量、結構、布局、最低開采規模等要求進行審核,推動礦業高質量發展。對礦業權延續、轉讓變更、礦業權人名稱變更等其他勘查開采登記事項無需進行規劃審核。

優先將已劃定的戰略性礦產等勘查開采規劃區塊納入礦業權出讓區塊來源。優化勘查開采規劃區塊管理,一個勘查或開采規劃區塊原則上對應一個勘查或開采項目,擬出讓礦業權范圍應落在勘查開采規劃區塊范圍內,或擬出讓礦業權范圍與勘查開采規劃區塊范圍的重疊比例達到60%以上,保障整體勘查、規模開發。
近幾年,部分地方政府加推砂石采礦權,過度放礦等因素對區域砂石產能供需平衡造成較大影響。為合理開發利用砂石資源,自然資源部于2023年4月19日出臺了《關于規范和完善砂石開采管理的通知》,合理確定一定時期內擬設置砂石資源采礦權數量和規模,根據市場需求積極有序投放。
此次新規發布,進一步規范了礦權有序投放,引導砂石土資源規模化綠色化開采,或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砂石行業市場供需矛盾等問題,也為行業規范化、集約化、綠色化發展提供一定依據,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
另外開年之初,礦業權管理司也明確了全年工作思路,即統籌好全國區塊出讓工作進度,督促指導各省按計劃出讓區塊,把握合理節奏,確保出讓力度達到要求,為繁榮礦業市場,助推新一輪找礦突破作出更大貢獻。
自然資源部關于完善礦產資源規劃實施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進一步落實規劃實施責任。
按照“誰牽頭編制,誰組織實施”的基本原則,地方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建立規劃實施目標責任制,按照管理職責將規劃目標任務進行分解落實,明確責任分工和考核指標,納入年度考核內容。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定期對下一級規劃實施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并以適當方式進行通報,推廣規劃實施典型經驗,表揚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地方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保障礦產資源規劃實施經費,納入年度預算。
(二)開展規劃年度實施監測分析。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本級規劃內容,確定規劃年度實施監測指標與任務,主要反映資源增儲上產、總量調控、結構調整、綜合利用、綠色礦山建設等情況,能源資源基地、國家規劃礦區和重點勘查開采區建設情況,勘查開采規劃區塊引導礦業權投放情況。年度實施監測分析工作依托全國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實施管理系統(簡稱“規劃管理系統”)開展,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在每年5月底前組織完成本地區上年度規劃實施監測分析工作。
(三)強化規劃實施評估。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統一部署,對本級組織編制的規劃開展規劃實施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鼓勵委托第三方開展評估工作。評估結果是規劃調整、修訂和啟動下一輪規劃編制的重要依據。評估工作應結合資源安全保障的新形勢新要求,重點評估實施總體進展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明確后續推進規劃實施的工作舉措。評估成果須報送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四)健全規劃動態調整機制。
涉及總量控制等約束性指標調整、勘查開采重大布局結構調整等情形,確需對礦產資源規劃進行調整的,應由規劃編制機關對其必要性組織論證,提出調整方案,經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具體要求見附件1)。
(五)精簡優化規劃審核事項。
對新出讓礦業權或已有礦業權變更礦種、范圍、開采方式事項,地方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重點按照礦產資源規劃確定的勘查開采利用方向、總量、結構、布局、最低開采規模等要求進行審核,推動礦業高質量發展。對礦業權延續、轉讓變更、礦業權人名稱變更等其他勘查開采登記事項無需進行規劃審核。
(六)大力支持能源資源基地和國家規劃礦區內戰略性礦產勘查開采。
加強能源資源基地和國家規劃礦區建設,布局一批重大勘查開采項目,優先保障戰略性礦產勘查開采,在礦業權出讓、開采總量調控指標、資金安排、用地保障以及相關產業政策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支持大型礦產資源企業發揮領軍作用,整合資源勘查開采,推動新建、改擴建一批大中型礦山,加快在建礦山達產達效,構建以大中型礦山為主體的開發格局。區域內礦業權出讓登記權限按照《自然資源部關于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自然資規〔2023〕6號)規定辦理。區域內新設非戰略性礦產勘查開采項目應進行論證,不得影響戰略性礦產的勘查開采。
(七)充分發揮勘查開采規劃區塊空間指引作用。
勘查開采規劃區塊劃定按照《省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編制技術規程》等要求開展,優先將已劃定的戰略性礦產等勘查開采規劃區塊納入礦業權出讓區塊來源。優化勘查開采規劃區塊管理,一個勘查或開采規劃區塊原則上對應一個勘查或開采項目,擬出讓礦業權范圍應落在勘查開采規劃區塊范圍內,或擬出讓礦業權范圍與勘查開采規劃區塊范圍的重疊比例(指擬出讓礦業權范圍與勘查開采規劃區塊范圍重疊面積占兩者中面積最大的比例)達到60%以上,保障整體勘查、規模開發。以下幾種情形視同為符合勘查開采規劃區塊要求:
已設礦業權變更;已設探礦權轉采礦權;出讓勘查程度為普查及以下戰略性礦產探礦權;已設采礦權深部或上部、周邊、零星分散資源,以及屬同一主體相鄰礦業權之間距離300米左右的夾縫區域,以協議方式出讓探礦權或采礦權的;經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整合項目;按要求無需劃定勘查開采規劃區塊的情形。
(八)鼓勵在集中開采區內有序投放砂石土采礦權。
(九)加強規劃數據庫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