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通報6起生態環境領域違紀違法典型案例

湖南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始終牢記習近平總書記“守護好一江碧水”殷殷囑托,不斷深化拓展“洞庭清波”常態化監督工作,2023年嚴肅查處了一批生態環境污染背后的責任、作風和腐敗案件。現將6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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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縣花橋鎮原黨委書記顏忠紅(現任衡南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黨組成員、監事會主任)等對打擊非法采砂履職不力問題。2020年3月至2022年8月,衡南縣花橋鎮天光村存在8處非法采砂的問題,其中個別村民以建房為名非法開采山砂倒賣,嚴重破壞生態環境,造成地質災害隱患。2023年6月,衡南縣紀委監委對相關責任人開展追責問責。其中,天光村時任黨總支部書記謝立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花橋鎮時任黨委書記顏忠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花橋鎮黨委委員、副鎮長陽志明等6人受到政務記過處分;縣自然資源局行政執法大隊一中隊中隊長周超榮、花橋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蔣武平等2人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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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生態環境局花垣分局原黨組成員、總工程師李佳明,四級主任科員龍秀蘭,干部龍祝花3人違規干預環保工程項目問題。2019年9月,李佳明、龍秀蘭、龍祝花3人在花垣縣錳礦山污水處理廠提質改造項目中,通過打招呼等方式干預項目招投標活動并收取好處費,幫助某公司中標該項目,造成不良影響。2023年7月,湘西州紀委監委對相關責任人開展追責問責。其中,李佳明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龍秀蘭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龍祝花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通報指出,上述6起發生在生態環境領域的典型案例,有的對環境問題整治主體責任不落實、工作消極疲軟,有的對生態環保工作麻痹大意、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有的靠生態吃生態、在招投標中牟取私利,充分暴露出我省一些地方正確政績觀樹得不牢,在統籌推動經濟發展和注重環境保護上還存在偏差,少數黨員干部紀律規矩意識淡薄,仍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