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某建材公司非法采礦近2萬噸,判刑、賠償、道歉!
一家建材公司,沒有采礦許可,仍對砂卵礫石動起了“歪腦筋”。近日,由常德市鼎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一起非法采礦案宣判,三名被告人獲刑,同時需承擔高額賠償與公開道歉。
2018年4月11日,常德市某建材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為胡某,余某、李某等人為公司股東。后公司全體股東決定由余某負責該公司經營管理,其他股東按照約定分紅。
2019年5月至2020年5月,該公司在未辦理《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已租賃的鼎城區某竹山采挖山卵砂礫進行洗砂制砂并銷售。經鑒定,該公司在余某經營管理期間共計非法采挖砂礫量10000噸,價值約19萬元。
2020年6月至案發期間,胡某、李某負責該公司經營管理,二人又采取同樣的方式非法獲利。經鑒定,該公司在胡某、李某經營管理期間共計非法采挖砂礫量8000噸,價值15萬元。
經現場勘查,因采挖地塊,山體植被已遭到破壞,巖石裸露,水土流失嚴重。經專家評估,本案非法采礦損毀林地或者草地面積約6000㎡,生態損害價值及生態修復費用共計約39萬元。
2022年5月9日,常德市鼎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后經法院審理,判決:被告單位常德市某建材有限公司犯非法采礦罪,判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被告人余某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被告人胡某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被告人李某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同時,沒收被告單位和三名被告人全部違法所得;責令被告單位和三名被告人共同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和生態修復費用39萬元;責令被告單位和三名被告人在常德市市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本案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采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單位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規定之罪的,依照本解釋規定的相應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定罪處罰,并對單位判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修理、重作、更換;(七)繼續履行;(八)賠償損失;(九)支付違約金;(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來源:紅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