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礦業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近日,株洲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礦業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充分利用該市的礦產資源稟賦優勢,推動礦業綠色高質量發展。
《通知》從加大地質勘查力度、推進采礦權出讓制度改革、防范自然資源領域安全、推進礦產資源儲量高質量管理、促進礦產資源有效利用等5方面進行部署。
一是計劃通過優化投資結構,吸引更多資金投向礦產資源勘查領域,特別是針對具有潛在經濟價值的伴生鋰礦資源。同時,還將優化建筑用砂石土礦等規劃區塊的布局,提高礦產資源的勘查和利用效率,對于儲量規模較小的礦山,將視情況擴大其勘查和開采范圍,提高規模。
二是科學確定礦業權出讓計劃,優化礦業權出讓流程。從全過程全鏈條全方位系統謀劃,提高礦業產業集中度,形成“鏈主+鏈條”產業發展模式,打造礦業產業集群。完善“凈礦”出讓機制,結合株洲市礦業權市場情況彈性分期出讓,分期支付的發證期限不超過三年;采礦權人自愿一次性繳清的,發證期限不限制三年。同時,在采礦權公開出讓過程中,將明確建設綠色礦山、設立礦區邊界電子圍欄等相關要求。
三是為了確保自然資源領域的安全穩定,株洲市局成立安全委員會,加強對自然資源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對于非法采礦行為,將堅決予以打擊,并實行動態監管。
四是強化礦產資源儲量過程監管。所有的勘查報告、核實報告、儲量年報全部由株洲市局直接組織評審,原則上不允許礦山儲量年報三年由同一技術單位承擔,并加強核查和抽查力度,實地核查的數量應占當年評審報告總數的20%以上。
五是有序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對于生產礦山,必須加快其升級改造步伐,達到綠色礦山的標準;對于新建的礦山,則必須從規劃、設計到建設、運營的各個環節都嚴格按照綠色礦山的標準來執行;對于停產礦山,開展礦容礦貌改善及配套設施提質升級,以推動綠色礦山的建設。同時,鼓勵礦山企業對尾礦、廢石等進行回收利用,減少環境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