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倆合伙無證采砂均獲刑
發布日期:2018-04-24 03:34:37   點擊量:1   標簽:行業新聞
近日,岳陽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非法采礦案。胡某甲伙同其兒子胡某乙組織采砂船進行非法采砂作業。最終,胡某甲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胡某乙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2013年,胡某甲購買“湘沅江采19xx”工程船掛靠在湖南沅江市某公司從事采砂作業,2016年11月,沅江水域禁止采砂,胡某甲在岳陽縣東洞庭湖、湘陰縣荷葉湖等水域未取得《湖南省河道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伙同其兒子胡某乙,由封某等人(另案處理)負責協調關系不被相關部門查處,在上述水域非法采砂多次,非法采礦數額達1765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甲在未取得《湖南省河道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伙同被告人胡某乙組織采砂船在岳陽縣東洞庭湖、湘陰縣荷葉湖等水域非法采砂作業,所采砂石為天然石瑛(建筑用砂),屬非金屬礦,數額達1765000元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了非法采礦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胡某甲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在法庭上自愿認罪,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胡某乙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在法庭上自愿認罪,是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處。
法官提醒:河砂屬于我國重要的礦產資源,一定要在取得了相關的采砂證后再進行采砂經營,否則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得不償失!
(來源:岳陽縣人民法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