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砸了采石場辦公室 老板卻說算了 檢察院因此出具不起訴決定書
“為了長沙縣的綠水青山,我們自愿關閉碎石場。對于他砸壞我們辦公室的行為,我們也諒解他,同意檢察院對他的不起訴決定。”今天,長沙縣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張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后,碎石場的劉老板說道。
“為了長沙縣的綠水青山,我們自愿關閉碎石場。對于他砸壞我們辦公室的行為,我們也諒解他,同意檢察院對他的不起訴決定。”今天,長沙縣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張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后,碎石場的劉老板說道。
2014年開始,劉老板在長沙縣春華鎮開了家碎石場,主要從事建筑裝飾用石開采、石材零售業務。犯罪嫌疑人張某家離該碎石場僅有幾千米,張某以及部分村民認為碎石場經常爆破,產生了大量灰塵,影響了村民生活的環境,而且常年爆破有可能導致墻體、路面開裂,對村民住房以及村上新修建的道路會產生不良影響。因此,張某多次和碎石場的經營者劉老板協商,希望碎石場能夠停止經營或者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沒有得到同意。于是,張某便和該村村民多次前往碎石場阻工,碎石場亦因村民阻工,生產經營受到影響,雙方關系日益緊張。
2017年2月9日,張某同村民再次前往碎石場阻工,對碎石場的運輸車輛進行阻攔未果,差點還被車輛撞倒后,張某心中積怨爆發,于是持棍棒、石塊等對該碎石場的辦公室進行打砸。經鑒定,張某造成財產損失共計5800余元。隨后,張某被公安機關以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立案偵查。
案件移送至長沙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后,承辦案件的檢察官通過審查案卷、實地調查走訪,向當地政府和村民了解情況后,認為此案件的發生不是偶然,而是當地群眾對藍天白云等良好生態環境的需求與該企業發展之間的長期沖突,只有解決該碎石場的環保安全問題,才能真正處理好這個矛盾。于是,長沙縣檢察院辦案檢察官會同春華派出所辦案民警、村委會相關人員向碎石場老板宣傳藍天保衛戰的相關政策,經過多方努力,該碎石場的劉老板最終同意關閉采石場共建良好生態環境。
隨后,檢察院辦案檢察官與該院駐春華鎮檢察聯絡室主任彭雄又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檢察官向當事雙方釋法說理,積極促成和解。5月7日,雙方達成了民事賠償協議,張某向劉老板賠償5800元并真誠道歉,劉對張某的行為表示諒解。
鑒于該案是一起輕微刑事案件,毀壞財物的數額不大,犯罪嫌疑人張某與被害方達成賠償協議,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好,為取得案件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今天,長沙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張某以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作出刑事和解相對不起訴處理,并至犯罪嫌疑人張某居住地的村部現場宣讀和送達不起訴決定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