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一說綠色礦山建設 (七)
14. 國家對綠色礦山建設的礦業用地支持政策有哪些主要內容?
1.保障綠色礦山建設項目用地。各級政府在編制或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要將綠色礦產建設項目所需用地納入規劃統籌安排,并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優先保障新建、改擴建綠色礦山合理的新增建設用地需求。對全省擬建的8個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內的綠色礦山建設項目用地指標給予適當傾斜。
2、制定綠色礦山采礦用地的出讓政策。對于綠色礦山臨時租賃的采礦用地,依法依規辦理建設用地手續后,可以采取協議方式出讓、租賃或先租后讓;可以依據礦山生產周期、開采年限,在法定最高出讓年限內,靈活選擇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實現彈性出讓,并可按規定在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維護綠色礦山建設者的合法權益。
3、制定綠色礦山用地的增減掛鉤政策。支持綠色礦山企業及時復墾盤活存量工礦用地,并與新增建設用地掛鉤。將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與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礦區土壤污染治理、土地整治等工作統籌推進,在符合區域土地利用規劃和生態要求的前提下,允許將恢復治理增加的耕地用于耕地占補平衡。
4、實行礦山用地的年度變更制度。將礦山用地的年度變更納入國土部門每年土地利用現狀變更整體部署。按照土地利用現狀變更工作流程,對礦山依法開采造成土地損毀且不可恢復的,經實地調查后,納入年度變更調查對象及范疇,涉及耕地的,據實核減耕地保有量,但不得突破各地控制數上限,涉及基本農田的要補劃。
15. 國家對綠色礦山建設的財政支持政策有哪些主要內容?
1、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對我省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內調查評價、勘查等基礎性、公益性項目的支持。
2、省市縣三級財政部門、國土資源部門原則上可統籌上級及本級財政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地質礦產、重金屬污染防治、土地復墾等項目資金,優先支持綠色礦山發展示范區內符合條件的綠色礦山建設。
3、各級財政要安排綠色礦山建設的專項資金,用于“第三方評估”工作及礦山企業的獎勵。建立評選、獎勵制度,對被評選為優秀的綠色礦山企業進行適當的獎勵。
4、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范圍內,符合條件并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綠色礦山,依法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來源:湖南省砂協法務部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