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出綠水青山 湖南省環資審判鐵腕“治污”
環境資源審判庭鐵腕“治污”,“修”出一片綠水青山。 近年來,湖南法院不斷深化和創新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倡導“誰破壞、誰修復”的司法理念。修復生態環境,是環資刑事案件中被告人量刑的重要指標。 目前,全省共有11個專業環資庭,一批專門環資審判合議庭,合力打造專門化治污新模式。 隨著綠色發展理念的深入人心,環資案件備受關注。在環資審判實踐中,鑒定機構少、鑒定難、鑒定貴等問題,成為其前行路上的“絆腳石”。 如何突破瓶頸? 一 1.鐵腕“治污”,兩年判處2551人 7月30日,湘江環境資源法庭敲響審判“第一槌”。 80后青年用電瓶在瀏陽河捕撈3條小魚和27條泥鰍,被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3個月。 湘江環資庭庭長黃旭告訴記者,“被告人在禁漁期、禁漁區,使用禁用捕魚工具,不管數量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責任。這是行為構罪,非數量構罪。” 省高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曾得志介紹,環資案件具有鮮明的專業性、技術性和環境損害后果的隱蔽性、長期性與潛伏性特點,舉證難、審理難、裁判難、執行難、案件管理難。 為破解系列難題,湖南環資庭應運而生。 敢為人先的湖南法院人,一次次探索環資審判改革。鑄造司法利器,護衛綠水青山。 早在2014年8月19日,郴州中院在全省中級法院率先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統一裁判尺度,推動生態文明建設。 2016年6月3日,省高院環境資源審判庭揭牌。 近年來,省高院立足湖南“三山四水兩湖”生態特點,結合我省“河長制”,推動設立湘江、洞庭湖、東江湖環境資源法庭,形成“1+3+X”跨區劃集中管轄的專門化審判格局,開啟專門化治污新模式。 今年,省高院黨組把環資審判擺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省高院院長田立文多次主持會議專門研究環資審判工作,配合污染防治攻堅戰。3月27日,湖南法院開展為期8個月的“春雷行動”,集中審判執行一批環資案件,營造標本兼治社會共享共治氛圍。 兩年來,全省法院共審結各類環資案件7221件,其中刑事案件1610件,判處2551人。 2017年,程某、鄧某、卓某等人在長江岳陽段禁采水域非法采砂5萬余噸,價值49萬余元。 今年3月20日,岳陽中院對程某等人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至10個月不等實刑,樹立打擊非法采砂犯罪“風向標”。 在最高法院推進環境資源審判體制改革中,湖南法院鐵腕“治污”經驗,引發關注。 二 2. 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修復 八百里洞庭美如畫,湖光山色一望收。 今年4月25日,習近平總書記深入岳陽市君山華龍碼頭、城陵磯水文站視察,察看非法砂石碼頭取締及整治復綠、濕地修復情況時指出,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是新時代賦予我們的艱巨任務,一定要給子孫后代留下一條清潔美麗的萬里長江。 湖湘清水眾人護。 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修復。湖南法院推行生態環境損害修復機制,“修”出一片綠水青山。 株洲市金利亞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設備故障,垃圾滲濾液流入湘江,被湘潭市環保組織提起公益訴訟。 經法院調解,被告賠償生態環境損失等費用156萬余元,用于湘江水質修復。 “運用司法手段,把修復大江大湖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突出位置。”岳陽中院環資庭庭長柳春龍告訴記者。 在污染處理設施升級改造過程中,位于沅江市的湖南林源紙業有限公司不慎讓廢水流入洞庭湖。 經法院介入,林源紙業公司投資3000余萬元,啟動新污水處理項目建設。 2017年10月27日,洞庭湖環資庭判決被告林源紙業公司支付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23萬余元。 這是新環保法實施后,湖南高院指定管轄的第一起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武漢創盛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在郴州境內違法處置危險廢物377噸,今年5月3日,郴州中院判決該公司賠償各項損失265萬余元,以修復環境。 這是檢察機關提起的湖南省首例破壞生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全國審判業務專家、郴州中院院長羅水平主審此案,“法院判決被告進行一定程度上的損失填平,對推進全省檢察公益訴訟有良好示范。” 近3年,郴州兩級法院全面開展“補種復綠”生態司法工作。被告人與受害人簽訂67份林木補種協議,補種林木5000多畝。 近年來,湖南法院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緊密圍繞全省綠色發展戰略,積極加強司法品牌建設,逐步將司法理念從原本單一“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向“堅守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兩條底線”轉變。 今年5月,岳陽中院出臺《關于為岳陽市長江經濟帶生態優先綠色發展行動提供優質司法保障的實施意見》。筑牢司法保護屏障,堅持最嚴格的水污染損害賠償和生態補償、修復標準。 湖南法院嚴治嚴管,還“母親河”、“母親湖”一泓碧水浩浩蕩蕩。 三 3. 鑒定貴、鑒定難,成環境訴訟“攔路虎” “湖南環境資源審判走在全國前列,可喜;省內卻沒有一家具有司法鑒定資質的環保鑒定機構,可惜。”省高院環資庭副庭長伍勝展露愁容。 其透露,有些案件,環保鑒定費和環境損失費比重高達1∶1。 郴州中院審結的湖南省首例破壞生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由廣州市一家環保鑒定機構出具《評估報告》,耗費15萬元。 今年6月27日,永州中院審結一起環資案件。經環保機構鑒定,被告造成環境損失共計65.56萬元。而此案的評估鑒定費也高達55萬。 鑒定機構少、鑒定貴、鑒定難,成為影響環境訴訟的“攔路虎”。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副教授張寶指出,鑒定難、鑒定貴,不僅是環境公益訴訟面臨的一大掣肘因素,而且是環境行政執法及所有環境訴訟共同面臨的重大障礙。 “擁有環境司法鑒定資質的機構數量極為稀少。目前,生態環境部共推薦2批29家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機構,平均每個省不到一家。一些案件鑒定費動輒數十萬乃至數百萬元,有些案件鑒定費甚至超過賠償金。”張寶分析說,環境致害機理多元、損害形式多樣,每個鑒定專家往往只精通一個領域,很少有鑒定機構能夠實現鑒定評估的全覆蓋,發生損害后,往往難以找到合適的鑒定機構。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政法學院院長周訓芳教授認為,環境公益訴訟要良性發展,亟待掃清“鑒定貴、鑒定難”這一障礙,“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中,支付巨額鑒定費的一方如果敗訴,將蒙受極大經濟損失;作為生態環境損害受害者的原告,包括公益組織,往往付不起鑒定費。” 周訓芳教授建議,盡快建立全國統一的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領域的鑒定機構名錄、專家咨詢庫,規范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方法,構建科學、公平、中立的環境資源損害鑒定評估機制。明確環境污染損害相關評估工作程序、方法,規范鑒定收費辦法。探索在各級財政賬戶設立專項資金或國家建立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基金,推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的順利開展。 此外,記者采訪了解到,環境資源生態修復機制、公益訴訟配套機制、專家參與機制等專門化長效機制建設欠缺,賠償資金進入財政專戶“易進難出”,統一規范的環境公益訴訟專項資金賬戶和運行程序規范缺失。 對此,伍勝建議,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專項資金賬戶。建立健全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審計監督以及責任追究制度,確保資金用于受損環境的修復,維護社會環境公共利益。
近年來,湖南法院不斷深化和創新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倡導“誰破壞、誰修復”的司法理念。修復生態環境,是環資刑事案件中被告人量刑的重要指標。
目前,全省共有11個專業環資庭,一批專門環資審判合議庭,合力打造專門化治污新模式。
隨著綠色發展理念的深入人心,環資案件備受關注。在環資審判實踐中,鑒定機構少、鑒定難、鑒定貴等問題,成為其前行路上的“絆腳石”。
如何突破瓶頸?
一
1.鐵腕“治污”,兩年判處2551人
7月30日,湘江環境資源法庭敲響審判“第一槌”。
80后青年用電瓶在瀏陽河捕撈3條小魚和27條泥鰍,被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3個月。
湘江環資庭庭長黃旭告訴記者,“被告人在禁漁期、禁漁區,使用禁用捕魚工具,不管數量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責任。這是行為構罪,非數量構罪。”
省高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曾得志介紹,環資案件具有鮮明的專業性、技術性和環境損害后果的隱蔽性、長期性與潛伏性特點,舉證難、審理難、裁判難、執行難、案件管理難。
為破解系列難題,湖南環資庭應運而生。
敢為人先的湖南法院人,一次次探索環資審判改革。鑄造司法利器,護衛綠水青山。
早在2014年8月19日,郴州中院在全省中級法院率先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統一裁判尺度,推動生態文明建設。
2016年6月3日,省高院環境資源審判庭揭牌。
近年來,省高院立足湖南“三山四水兩湖”生態特點,結合我省“河長制”,推動設立湘江、洞庭湖、東江湖環境資源法庭,形成“1+3+X”跨區劃集中管轄的專門化審判格局,開啟專門化治污新模式。
今年,省高院黨組把環資審判擺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省高院院長田立文多次主持會議專門研究環資審判工作,配合污染防治攻堅戰。3月27日,湖南法院開展為期8個月的“春雷行動”,集中審判執行一批環資案件,營造標本兼治社會共享共治氛圍。
兩年來,全省法院共審結各類環資案件7221件,其中刑事案件1610件,判處2551人。
2017年,程某、鄧某、卓某等人在長江岳陽段禁采水域非法采砂5萬余噸,價值49萬余元。
今年3月20日,岳陽中院對程某等人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至10個月不等實刑,樹立打擊非法采砂犯罪“風向標”。
在最高法院推進環境資源審判體制改革中,湖南法院鐵腕“治污”經驗,引發關注。
二
2. 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修復
八百里洞庭美如畫,湖光山色一望收。
今年4月25日,習近平總書記深入岳陽市君山華龍碼頭、城陵磯水文站視察,察看非法砂石碼頭取締及整治復綠、濕地修復情況時指出,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是新時代賦予我們的艱巨任務,一定要給子孫后代留下一條清潔美麗的萬里長江。
湖湘清水眾人護。
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修復。湖南法院推行生態環境損害修復機制,“修”出一片綠水青山。
株洲市金利亞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設備故障,垃圾滲濾液流入湘江,被湘潭市環保組織提起公益訴訟。
經法院調解,被告賠償生態環境損失等費用156萬余元,用于湘江水質修復。
“運用司法手段,把修復大江大湖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突出位置。”岳陽中院環資庭庭長柳春龍告訴記者。
在污染處理設施升級改造過程中,位于沅江市的湖南林源紙業有限公司不慎讓廢水流入洞庭湖。
經法院介入,林源紙業公司投資3000余萬元,啟動新污水處理項目建設。
2017年10月27日,洞庭湖環資庭判決被告林源紙業公司支付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23萬余元。
這是新環保法實施后,湖南高院指定管轄的第一起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武漢創盛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在郴州境內違法處置危險廢物377噸,今年5月3日,郴州中院判決該公司賠償各項損失265萬余元,以修復環境。
這是檢察機關提起的湖南省首例破壞生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全國審判業務專家、郴州中院院長羅水平主審此案,“法院判決被告進行一定程度上的損失填平,對推進全省檢察公益訴訟有良好示范。”
近3年,郴州兩級法院全面開展“補種復綠”生態司法工作。被告人與受害人簽訂67份林木補種協議,補種林木5000多畝。
近年來,湖南法院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緊密圍繞全省綠色發展戰略,積極加強司法品牌建設,逐步將司法理念從原本單一“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向“堅守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兩條底線”轉變。
今年5月,岳陽中院出臺《關于為岳陽市長江經濟帶生態優先綠色發展行動提供優質司法保障的實施意見》。筑牢司法保護屏障,堅持最嚴格的水污染損害賠償和生態補償、修復標準。
湖南法院嚴治嚴管,還“母親河”、“母親湖”一泓碧水浩浩蕩蕩。
三
3. 鑒定貴、鑒定難,成環境訴訟“攔路虎”
“湖南環境資源審判走在全國前列,可喜;省內卻沒有一家具有司法鑒定資質的環保鑒定機構,可惜。”省高院環資庭副庭長伍勝展露愁容。
其透露,有些案件,環保鑒定費和環境損失費比重高達1∶1。
郴州中院審結的湖南省首例破壞生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由廣州市一家環保鑒定機構出具《評估報告》,耗費15萬元。
今年6月27日,永州中院審結一起環資案件。經環保機構鑒定,被告造成環境損失共計65.56萬元。而此案的評估鑒定費也高達55萬。
鑒定機構少、鑒定貴、鑒定難,成為影響環境訴訟的“攔路虎”。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副教授張寶指出,鑒定難、鑒定貴,不僅是環境公益訴訟面臨的一大掣肘因素,而且是環境行政執法及所有環境訴訟共同面臨的重大障礙。
“擁有環境司法鑒定資質的機構數量極為稀少。目前,生態環境部共推薦2批29家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機構,平均每個省不到一家。一些案件鑒定費動輒數十萬乃至數百萬元,有些案件鑒定費甚至超過賠償金。”張寶分析說,環境致害機理多元、損害形式多樣,每個鑒定專家往往只精通一個領域,很少有鑒定機構能夠實現鑒定評估的全覆蓋,發生損害后,往往難以找到合適的鑒定機構。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政法學院院長周訓芳教授認為,環境公益訴訟要良性發展,亟待掃清“鑒定貴、鑒定難”這一障礙,“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中,支付巨額鑒定費的一方如果敗訴,將蒙受極大經濟損失;作為生態環境損害受害者的原告,包括公益組織,往往付不起鑒定費。”
周訓芳教授建議,盡快建立全國統一的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領域的鑒定機構名錄、專家咨詢庫,規范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方法,構建科學、公平、中立的環境資源損害鑒定評估機制。明確環境污染損害相關評估工作程序、方法,規范鑒定收費辦法。探索在各級財政賬戶設立專項資金或國家建立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基金,推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的順利開展。
此外,記者采訪了解到,環境資源生態修復機制、公益訴訟配套機制、專家參與機制等專門化長效機制建設欠缺,賠償資金進入財政專戶“易進難出”,統一規范的環境公益訴訟專項資金賬戶和運行程序規范缺失。
對此,伍勝建議,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專項資金賬戶。建立健全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審計監督以及責任追究制度,確保資金用于受損環境的修復,維護社會環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