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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砂石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湖南省砂石協會,英文名稱為Hunan Sand-stone Association,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是由我省從事砂石生產、流通貿易、施工使用、設備制造的相關的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及在該領域有一定影響的專家學者,自愿結成的全省性的、行業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走中國特色社會組織發展之路,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有關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承擔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推動事業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等職責,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湖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會址設在湖南省長沙市開福區雙擁路長城萬富匯金座22樓。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范圍
(一) 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傳達和貫徹執行政府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開展行業調查,收集和統計行業基礎資料,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技術、經濟政策等方面的建議,反映砂石企業的愿望,并參與行業政策的制定和組織實施;
(二)開展咨詢服務工作。提供會員企業拓展砂石骨料及機械設備的國內外貿易市場的有關信息、咨詢、策劃及辦理相關手續等服務;組織、引導、協助會員企業“走出去”,參與“絲綢之路亞歐經濟帶”和“海上絲綢之路”建設,并拓展多邊投資貿易合作;研究開發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拓寬產品深加工,增強砂石企業發展活力,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三)加強業務培訓。組織會員企業參與協會主辦的國際砂石行業各人才培訓的交流與合作,承辦、組織會員企業參加協會組織、主辦的國內外砂石行業的投資貿易洽談會、專業會議以及境外市場考察、調研和經貿合作洽談活動,提高行業整體素質;
(四)協助行業管理。在協會的領導和指導下,結合國內外市場變化,對會員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協調、指導;協調解決會員企業之間的經濟糾紛,促進行業自律,維護正常的砂石及機械設備的貿易經營秩序;組織會員企業就國外對我方經貿合作方面的不合理指控進行應訴,提供法律支助,保護會員企業的正當權益;
(五)參與質量管理。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砂石行業的產品質量標準,協助組織本行業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實施工作;
(六)訂立行規行約。反映會員訴求,協調會員關系,組織砂企業協商訂立有關砂石行業的行規行約,規范企業行為,建立行業自律機制,維護企業的利益,保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七)組織信息交流。積極發展與國內外同行業及跨行業間聯系交往,開展經濟、技術等方面的業務交流和合作;搭建上下游產業鏈的信息溝通平臺,幫助企業開拓市場;
(八)編輯出版協會刊物,建立協會網站,為會員企業提供及時、準確信息、技術、管理咨詢、人才資源開發等多方面、多層次的服務;
(九)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委托事項,開展其它有益于社會發展的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愿;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并交回會員證。會員連續兩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并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湖南省民政廳審查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一般任期為5年,連續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湖南省民政廳審查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湖南省民政廳批準后,方可擔任。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組織研究解決本團體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湖南省民政廳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湖南省民政廳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湖南省民政廳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湖南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8年 11 月 28 日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